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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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济阳街道办事处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文第三条)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可在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yang.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政府职能。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或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印发的文件。
(三)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四)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五)人事信息。主要包括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
(六)“放管服”改革信息。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信息。
(七)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八)社会公益事业。主要包括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九)公共监管。主要包括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为(http://www.jiyang.gov.cn/)。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同时,在济阳街道城关社区党群服务站(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纬二路2号,电话 : 0531-8456799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4:00-17:00)、济阳街道华阳社区党群服务站(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龙域公馆8-1底商,电话 : 0531- 8456798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4:00-17:00)、济阳街道康瑞社区党群服务站(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雅居园商业街4号,电话 : 0531- 8456791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4:00-17:00)、济阳街道滨城社区党群服务站(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纬二路36号,电话 : 0531- 8456795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4:00-17:00)、济阳街道东城社区党群服务站(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纬三路33号,电话 : 0531- 8456790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4:0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二)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①当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交申请表。申请地址:济阳街道办事处(济南市济阳区纬二路六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济南市济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济南市济阳区纬二路六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济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应包含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处理
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济南市济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济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我街道执行以下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一)按件计收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济阳区济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纬二路6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联系电话:0531-84211107
传 真:0531-84211107
电子信箱:jyqjyjd@jn.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机构: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129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531-84232789
传 真:0531-84232789
电子信箱:jyqzfbgszwgkk@jn.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济阳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84211891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①济阳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58296600
②历下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邮 编:250014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 0531-81691000
③天桥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邮 编:25003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 0531-85964813
④商河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邮 编:2516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84861336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济阳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84211891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①济阳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58296600
②历下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邮 编:250014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 0531-81691000
③天桥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邮 编:25003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 0531-85964813
④商河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邮 编:2516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84861336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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