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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城市管理局对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05-27

代表提案者

闫胜军

会议届次

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农村建筑垃圾处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6

承办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5-05-27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闫胜军代表

提出的关于农村建筑垃圾处理”的建议收悉,因您反映问题属起步区太平街道,经与起步区综合执法部沟通,建议起步区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农村建筑垃圾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村委会作为农村建筑垃圾的管理直接责任人,建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投放点,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审批,严格办证,完善备案,细化勘验,定期将投放的建筑垃圾清运至起步区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落实台账管理,对建筑垃圾收运建立台账,做好登记,掌握辖区建筑垃圾垃圾产生量、流向等情况,做好全程监管。

二是拓宽消纳渠道。由辖区相关部门做好调研和规划设计,增设统一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对有价值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无法回收的进行集中统一处置,实现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同时,清运处置过程落实联单制度,规范收运作业,做到密闭运输,防止撒漏,降低作业污染,确保农村建筑垃圾的及时清运、规范处置。

三是加强巡查监管。将农村建筑垃圾处理纳入网格化管理,由太平街道安排专业巡查队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锁定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多举措、无死角,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乱倒、道路撒漏等行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随意倾倒点位及时清理,不能清理的,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动态管理,直至清理完成。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的原则,“日巡+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建筑垃圾处置进行全面巡查,做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对无证运输、抛洒滴漏、私拉乱倒、擅自设置消纳场等违规处置运输建筑垃圾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快、从严、从重处罚,以罚促改,不断规范农村建筑垃圾处置秩序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街道、村居等应当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采取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行业引导和社会宣传,普及农村建筑垃圾管理流程引导树立“谁产生、谁负责”的建筑垃圾管理理念,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实施公众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济南市济阳区城市管理局

2025527

(联系人:孙涛    电话84215355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