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军代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借助“城管e普法”、微信工作群、社区宣传栏等多途径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市民文明养犬的参与热情,倡导市民自觉遵守养犬法规,自带犬粪清理工具,做到立产立清,共创整洁文明家园。
二是加强联动执法。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为全面减少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管理。严格按照《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执法,对于未及时清理犬粪的责令清除,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对违法行为人给予曝光,确保文明养犬成为社会行为习惯和文明风尚,共同维护“日清日新、洁净有序”的城市环境。
济南市济阳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王长志 电话:84235293)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