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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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阳区城市管理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区城市管理局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区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文第三条)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济南市济阳区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济阳区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 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可在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yang.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ea73759918282645cc6/?open=zfxxgkzn)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重大决策。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类重点工作、重大整治行动的决策、执行以及工作报告等。
4.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产生的预算、决算信息。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人事任免等信息。
6.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
7.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8.公共监管。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http://www.jiyang.gov.cn)。
区政府公报:区图书馆、档案馆、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提供纸质公报免费查阅,并在市民中心大厅政务公开专区设有免费取阅点。可登录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jiyang.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ea63759918282645ca8/)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区政府公报查阅方式:区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与永安路交汇处附近西南,电话:0531-84227065,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4:00-17:00);区图书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文体中心,电话 : 0531-84210132,查阅服务时间:春季,冬季 周二至周日 08:30-17:00;夏季,秋季 周二至周日 08:30-17:30);区市民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电话 : 0531-84237791,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等场所。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在济南市济阳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号3楼308室,电话:0531-84238239,查阅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50)、在区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与永安路交汇处附近西南,电话:0531-84227065,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4:00-17:00、区图书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文体中心,电话 : 0531-84210132,查阅服务时间:春季,冬季 周二至周日 08:30-17:00;夏季,秋季 周二至周日 08:30-17:30)、区市民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电话 : 0531-84237791,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济南市济阳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号
邮编:2514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238239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23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当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交申请表。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号城市管理局308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238239
2.邮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政寄送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号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来信请寄: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号,济南市济阳区城市管理局308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1400。联系电话:0531-84238239。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申请(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23)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济南市济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济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济阳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南市济阳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号308办公室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238239
电子信箱:jyqzhxzzfjbgs@jn.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济阳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129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232789
传 真:0531-84232789
电子信箱:jyqzfbgszwgkk@jn.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济阳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84211891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①济阳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58296600
②历下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邮 编:25001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531-81691000
③天桥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邮 编:25003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531-85964813
④商河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邮 编:2516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84861336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济阳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84211891
(2)行政诉讼机关:
①济阳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58296600
②历下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邮 编:25001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531-81691000
③天桥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邮 编:25003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531-85964813
④商河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邮 编:2516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84861336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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