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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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渠道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 | 1.机关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本机关工作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设定的工作职责; 2.办公地址:本机关现在的办公具体地址,以及各类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办公地址,如果政务服务大厅、信访窗口等设置在机关本部之外的,也一并列明; 3.办公时间:本机关的正式办公时间,如果具体办事服务时间与正式办公时间不一致的,应一并列明,时间应精确到分,如有夏、冬令时,需在办公时间中注明; 4.联系方式:代表本机关对外联系的有效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领导信息 | — | 公开本部门负责人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
机构设置 | — |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名称和职能。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 | 部门预决算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本单位经审核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政府集中采购 | 实施情况 | — | 本单位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采购项目 | — | 本机关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
重大决策 | 重要决策征求意见 | — | 征求意见公告、决策草案、起草说明以及意见采纳情况。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二、(五) |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回应关切 | — | — | 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主动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二、(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其他法定内容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政策解读 | — |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二、(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四、(二) | 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部门年报 | 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 于1月31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 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信息。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每年4月1日前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
公共资源配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信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房屋征收决定。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 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
招标投标 | 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一)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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