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鲁财采〔2026〕3号文件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阳财采[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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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济北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有效防范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现象,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现将《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鲁财采〔2026〕3号文件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济财采〔2026〕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鲁财采〔2026〕3号文件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济财采〔2026〕14号)
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1日
济财采〔2026〕14号-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鲁财采〔2026〕3号文件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pdf
济阳财采[2026]4号-关于贯彻执行济财采〔2026〕14号鲁财采〔2026〕3号文件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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