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非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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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备 注 |
1 | 涉密文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不予公开。 | |
2
| 未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预决算草案、调整预算草案不予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属于未成熟信息范围,不予公开。 | |
3 | 重大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在测算、分析等调整过程中不予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属于未成熟信息范围,不予公开。 | |
4 | 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不予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属于未成熟信息范围,不予公开。 | |
5 |
国有企业财务状况 | 1.《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6)75号)规定,“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自行将汇总和分户数据提供给其他部门和单位”。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 定,“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制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 |
6 | 除“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外的其他债务信息,均不予公开。 | 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
7 | 除“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外的其他债务信息,均不予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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