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动调整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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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55号)要求,结合我区居民用气购进价格变动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启动我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为每立方米3.30元;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为每立方米3.96元;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为每立方米4.95元。
(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用气(含燃气壁挂炉取暖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60元。
(三)燃气壁挂炉采暖户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30元。
(四)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托育机构用气、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用气、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63元。
二、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济阳分公司与山东炬通程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济南锦鹏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气结算价格为每立方米2.69元。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济南市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调整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济阳发改〔2022〕91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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