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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布济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113701250042131268/2023-6522538
教育
济阳教字〔2023〕14号
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05-23
2023-05-23
2024-05-23
失效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布济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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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教办〔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各项招生政策

(一)坚持控制班额招生。为稳妥有序应对小学入学高峰,做好秋季学期小学学位供给保障,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允许学校适当扩大一年级招生班额,但不得突破每班55人。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二)坚持“零择校”政策。街道(镇)属小学招生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采取网上报名、划片登记方式入学。街道(镇)属初中学校实行小学毕业生按行政区划、网上报名整体对口直升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城区公办初中、小学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坚持“零择班”政策。实施阳光分班,要根据性别比例,采取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的办法组建班级。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严格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学位总量控制要求核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严格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核制度。民办学校要将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包括批准班额、招生人数、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中须列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条款。

(二)严格招生范围。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实行现场摇号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招生,随机录取工作由区教体局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的监管力度,民办学校不得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学生在校就读,严禁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融合教育。采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上尽上。健全完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体局申请延缓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体局提出入学申请。

(二)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束前,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我市有新的优待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予以落实。  

四、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

(一)主动公开招生信息。区教体局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并就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和释疑工作。进一步优化招生咨询和反馈服务,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二)推进入学“零证明”。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数据信息线上归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优化报名流程,凡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要继续实行“零证明”办理。

(三)合理采集学生信息。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一)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加强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管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完善长效机制,着重加强学业、生活和心理指导关爱,防止产生新发辍学问题。

(二)加强联合监管监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当地街道(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教体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街道(镇)、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上尽上。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教育党总支、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落实“双减”政策。各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在报名录取学生时不得以学生各类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区教体局将加强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违纪举报、申诉受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宣传、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镇)教育党总支、学校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就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积极做好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四)落实问责制度。区教体局将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落实问责制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实施核减该校的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予以通报处理,并依纪依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责问责。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16日。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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