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转发济阳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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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考委有关部门:
《济阳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区招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济阳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阳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阳光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居民、协议小区购房业主子女入学转学条件、范围及工作程序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入学须具有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入学要求
1.城区居民子女入学转学条件。
父母一方和子女具有城区户口,父母在城区购买住房且实际居住,办有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父母一方和子女具有城区户口,父母有住房且实际居住,有宅基(房产)证或拆迁协议,日期截至2024年报名之前。
2.协议小区购房业主子女入学转学条件。
已与原济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的住宅小区,父母购买住房,有购房合同(合同须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所住楼房须有综合验收证明),且达到法定交房条件并实际入住,户口不限。交房日期截至2024年6月20日,实际入住日期截至2024年8月10日。
上述规定仅限于与原济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的住宅小区所售住房首次购房的业主,购买二手房的业主不享受该政策。原与济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与本意见规定有歧义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索引页、父母页、学生个人页)。
2.正式购房合同原件(首页、楼号及面积页、交房时间页、签字盖章页)。
(二)划片招生
结合学校实际容量和新建学校等情况,对部分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进行稳妥、合理调整。
1.弹性片区(仅限一年级、七年级新生)
纬三路以南、纬二路以北、经三路以西、华阳路以东城区居民子女可到区第二实验中学或济阳十中就读。
汇鑫路以西、银河路以东、富阳街以北范围内的城区居民子女可到新元学校初中部或澄波湖学校初中部就读。
纬二路以南、纬一路以北、步行街以西、华阳路以东城区居民子女可到济北小学或区第二实验小学就读。
雅居园六区、雅居园南苑居民子女可到滨河实验学校小学部或区第二实验小学就读。
金海福苑小区居民子女可到银河路小学或永康街小学就读。
2.启用滨湖实验小学
滨湖实验小学:世茂小区符合双证(户口、房产证)条件的居民子女。
永康街小学招生范围相应调减,其他城区居住区域仍在原划片学校入学(见附后城区学校划片范围图)。
(三)工作程序
1.集中报名。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父母(或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在招生报名系统集中报名,也可通过“爱山东”APP实现掌上办理。各学校要设置咨询处、设立热线电话,安排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家长咨询,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证件审核。各学校组织人员登录相关职能部门接口,对报名学生证件(户籍、出生日期、房产证等)和相关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审核结论由审核人和学校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学校盖章。学校无法验证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协调分别交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审核结果由审核人签字、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入户调查。各学校对验证符合条件的学生,组织人员对其提供居住情况进行入户调查。信息情况不属实的一律不予接受入学。
4.入学通知。父母(或监护人)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转学条件及工作程序
2024年,我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空余学位量化赋分政策。根据城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小学、初中按各自对应的分数线录取。
(一)入学要求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条件。
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截至2024年8月31日):
①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须有应届小学六年级学籍;
②在城区范围内务工满半年及以上,持有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给予缴纳社保连续满半年及以上;社保补缴的不允许报名,在小区住户、车库经营的公司、企业务工的不允许报名。
③在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区外人员需取得我区城区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赋分要素:
①劳动合同。持有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赋基本分;
②保险缴纳地及年限。在城区企业务工,视在济阳缴纳保险或在济阳区外缴纳保险给予不同赋分,超过半年的按每增一个月给予加分;
③实际居住情况。按照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证明等情况给予不同分值赋分。
所需材料:
①劳动合同;
②户口本,区外人员还需提供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③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
④居住证明材料:居住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
2.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条件。
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截至2024年8月31日):
①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须有应届小学六年级学籍;
②在城区范围内实体店经营满半年及以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理满半年及以上,在小区车库、住户经营和同一门头挂两块及以上门头牌等情况的不允许报名;
③在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区外人员需取得我区城区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赋分要素:
①证照时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理超过半年的每增一个月给予加分;
②合法经营及时间。合法经营超过半年的按最高分计分,不合法经营,有不良记录、不诚信经营虽超过半年的按最低分计分;
③缴税情况。视依法按时缴税和免税情况给予不同赋分;
④为员工缴纳保险。对所聘员工有无缴纳保险视情况给予不同赋分;
⑤实际居住情况。按照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证明等情况给予不同分值赋分。
所需材料:
①营业执照(须具有二维码识别功能)、税务登记证;
②户口本,区外人员还需提供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③缴税证明;
④人社部门出具的给所聘员工缴纳的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
⑤居住证明材料:居住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申请说明。
父母双方其中一人各类证件齐全且至少满半年(截至2024年8月31日)得分较高者作为申请人。所有按时间长短的加分项以实际年限赋分,上不封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并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条件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当年在城区学校入学转学资格。
(二)工作程序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公布),一年集中办理一次。
1.登记报名。按规定时间,父母(或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在招生报名系统集中报名,也可通过“爱山东”APP实现掌上办理。
2.证件审核。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专门人员登录相关职能部门接口,做好相关证件审核工作,审核结果至少由2名审核人签字。无法验证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分别交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审核结果由审核人签字、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量化赋分。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赋分细则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进行量化赋分。
4.入户调查。根据赋分情况,区教育和体育局安排相关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务工、经商真实情况。如发现调查结果与报名提供材料不相符或不属实,取消其入学转学资格。
5.公示空余学位。在保证城区居民、购房业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城区学校实际容量及班额数,公示空余学位数,公布录取分数线。
6.志愿填报。共分两个批次录取,分别是一次志愿填报,一次调剂。志愿填报时,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家长可填报三个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从同一年级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检索,首先检索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当分数排名在空余学位之内,则被该校录取;如果分数排名在空余学位之外,则检索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录取规则同第一志愿),依次进行,直至录取完毕。三个志愿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者,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予以调剂。
7.入学通知。父母(或监护人)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8.核查复审。城区各学校每年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入学学生的资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复审。经核实已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清退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
三、民办中小学招生条件、计划及工作程序
(一)报名条件。济阳区户籍,小学入学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须具有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报请市教育局审核后,以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形式予以公布。
(三)工作程序
1.组织报名。组织民办学校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报名。父母(或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在招生报名系统集中报名,报名时,请选择相应类型。报名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派出一个四位数排序号码(如2038),由父母(或监护人)保存好。
2.资格审核。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民办学校根据报名系统采集的信息,登录相关职能部门接口,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于失信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条件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当年在民办学校摇号资格。
3.录取办法。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时,采用摇号方式录取。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现场公开摇号,邀请区监察委、区人大、区政协、新闻媒体等单位及家长代表进行全程监督,摇号结果当场公布并公示。
4.通知入学。录取名单产生后有关招生学校要及时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择日组织新生报到。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时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做好招生工作,指导监督城区各学校履行职责,并将其纳入年终对学校综合考核内容。负责制定赋分细则,做好入学政策宣传,组织人员及协调相关部门对证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组织人员量化赋分等工作。
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依据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平台接口无法查证的户籍、居住证等信息,进行再次核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平台接口无法查证的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再次核实。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平台接口无法查证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和购房合同情况,进行再次核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平台接口无法查证的营业执照情况,进行再次核实。
区税务局:依据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平台接口无法查证的税务登记信息情况,进行再次核实。
城区各学校:负责政策宣传、事项告知和通知入学等事宜。配合区教育和体育局做好抽调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实地调查等工作,负责核查复审,清退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二)加强政策宣传
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城区各学校要通过网站、电视台、报纸、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流程、认真审查,实施阳光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违规接纳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读,不允许招收借读生。民办学校要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掐尖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对审查以及复审不认真、出现的问题不处理,有违反招生纪律和政策规定的学校和个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7日。
附件1:2024年济阳区城区居民子女小学划片招生平面图
附件2:2024年济阳区城区居民子女中学划片招生平面图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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