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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空余学位量化赋分入学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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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人民政府
2018-02-11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空余学位量化赋分入学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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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济北开发区的不断扩大,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长,相应地其子女入学人数也随之增多。虽然新建了澄波湖学校、兴隆街小学、纬四路小学,但是新增公办学位的速度远远跟不上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进城增长的速度。据统计,2016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人数2200人,2017年达到2500人,2018年预计突破2800人。目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与城区学校实际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城区学校规模已达到严重饱和状态。

因此,从招生政策上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调整,本着“立足县情、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 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的原则,城区购房业主子女入学政策不变,对我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空余学位、量化赋分入学,保证符合条件、积分较高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实事求是地推进教育公平。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

《通知》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济南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入学的指导性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要求、工作程序以及保障措施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条目规定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赋分要素、所需材料等条款。同时,根据草案主要内容制定了赋分细则。第二部分为工作程序,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的相关规定

1.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

①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

②在城区范围内务工满一年(含一年),持有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给予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含一年);

③在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县外人员需取得我县城区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赋分要素

①劳动合同。持有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赋基本分;

②保险缴纳地及年限。在城区企业务工,视在济阳缴纳保险或在济阳县外缴纳保险给予不同赋分,超过一年的按每增一个月给予加分;

③实际居住情况。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租房证明等情况给予不同分值赋分。

3.所需材料

①劳动合同;

②户口本,县外人员还需提供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③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

④居住证明材料:居住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社区或居委会开具的在城区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水电缴费单、取暖缴费单、物业管理缴费单等。

五、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的相关规定

1.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

①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

②在城区范围内实体店经营满一年(含一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理满一年(含一年),在小区车库、住户经营和同一门头挂两块及以上门头牌等情况的不允许报名;

③在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县外人员需取得我县城区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赋分要素

①证照时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理超过一年的每增一个月给予加分;

②合法经营及时间。合法经营超过一年的按最高分计分,不合法经营,有不良记录、不诚信经营虽超过一年的按最低分计分;

③缴税情况。视依法按时缴税和免税情况给予不同赋分;

④为员工缴纳保险。对所聘员工有无缴纳保险视情况给予不同赋分;

⑤实际居住情况。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租房证明等情况给予不同分值赋分。

3.所需材料

①营业执照(须具有二维码识别功能)、税务登记证;

②户口本,县外人员还需提供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③缴税证明,进货单据;

④人社部门出具的给所聘员工缴纳的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

⑤居住证明材料:居住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社区或居委会开具的在城区居住最近连续一年以上的证明),水电缴费单、取暖缴费单、物业管理缴费单等。

六、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申请说明

1.申请人。父母双方其中一人各类证件齐全且至少满一年(每年8月31日)得分较高者作为申请人。

2.加分期限。所有按时间长短加分项均设置六年封顶,期限为每年8月31日上推六年。

3.录取方式。在招收村居民、九个小区购房业主子女后,视城区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的文件 “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要求,请无法在我县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家长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

4.惩戒措施。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并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条件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当年在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七、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流程

1.报名时间、地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5月底,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具体时间、指定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流程。登记报名——>证件审核——>量化赋分——>公布录取分数线——>入户调查——>达到录取线者网上填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照赋分由高到低录取——>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3.志愿填报。共分三个批次录取,分别是两次志愿填报,一次调剂,具体流程如下:

①达到录取分数线者,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按照赋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批次学生;

②第一批次未被录取者,第二批次可再次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学校按照赋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批次学生;

③第二批次未录取且同意调剂者,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予以调剂;

④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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