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济南市济阳区澄波湖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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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澄波湖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
成,提高效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济阳县
澄波湖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 在岗要求
1.全体教职工都参与办公考勤,上班、下班实行考勤机考勤,
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除上课以外,均应在本办公室,不准随便离岗。
3.上班期间,不准喧哗,不准从事打扑克、下棋等娱乐活动,
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不从事其它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任何事
情。
二、请销假要求
请假包括公差、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六种情况,以上
所有请假均要进行书面请假,无极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不予准假。
本人必须到教务处(或分管领导处)拿假条, 填写详实逐级领导签
字后交回教务处备案,不上交假条者按未请假旷工处理。请假人必
须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请假要同时告知政教处。请假外出期间,自
行安排好工作(请假时间为 3 天之内的自己调课,并填写调课记录,
双方本人签字)。
1.学校派出参加会议、外出学习等,办理请假手续,属于公差,
按出勤处理 。
2.普通老师请假半天以内,由包级主任批准;半天以上 3 天以
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3 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中层干部请假,1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 天以上由校长
批准。副校长直接向校长请假。校长请假三天以内,由支部批准,
三天以上报教体局批准。
4.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会议、培训学习等由会议组织者
负责考勤,考勤情况由组织者公布,并报相关科室计入考核。
5.请假结束,返校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销假。
三、奖惩规定
(一)迟到、早退、外出、旷工
1.上班迟到、早退 10 分钟内每次扣 0.2 分,10 分钟以上 1 小时
1以内每次扣 0.5 分,迟到、早退 1 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旷工一天扣 5 分,当年度不准评优选先,不准晋升职称;旷
工超过三天(含三天),五年内不准评优选先,不准晋升职称,在编
教师将按规定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聘任教师辞退。
3.上班时间不请假离校外出,每查到一次扣 1 分。
(二)请假
1.请假:事假、一般病假。
请假 3 天以内(含 3 天)扣 0.2 分/天;请假 3 天以上,10 天以
内(含 10 天),扣 0.4 分/天;请假 10 天以上 20 天以内(含 20 天),
扣 0.6 分/天;请假 20 天以上扣 1 分/天。请假天数按学期累计(不
含公休日)。
2.婚假、产假、丧假:教师按规定享受婚假、产假、丧假不扣
分。
婚假:7 天(含节假日、公休日);教师子女结婚 3 天;
产假:158 天(含寒暑假、公休日);
丧假:父母公婆 4 天,爷爷奶奶 3 天,岳父母 1 天,五府之内
非直系亲属 1 天。
3.住院病假:因病住院(县级以上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每天
扣 0.1 分;因病长期休假不能上班者,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经学校同意,手续完备后报教体局按相关文件执行;急诊可于第二
天由家属或本人办理补假手续。
6.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运动会、考试阅卷、培训学习等,
请假一次按事假两倍处理,迟到、早退者按上班迟到、早退对待。
教职工代为他人考勤的,双方均视为旷工。
7.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不影响上课、值勤、集体
活动的前提下,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上午、下午可
各安排半小时哺乳时间,但不得缺课、调课。
8.学校鼓励教师进行学历进修,函授、自学等外出考试期间,
持准考证办理请假手续,按出勤处理。
9.有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教职工,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
究同意后,自初三、高三第二学期 5 月 1 日开始,在完成工作任务
的前提下,上午放学提前 20 分钟签退,直到中考、高考结束。
10.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生病住院需要护理,在完成
2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持亲属住院诊断证明,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
研究同意后,按同等时间范围内事假的 50%处理。
四、在不影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每人每学期可累计享受 2 天
假期,不扣分,但不再享受全勤奖。
五、 学期累计全勤者,奖励考核分 2 分。
六、考勤员对出勤情况每周进行审核、公示,作为期末考核的
依据。
七、规定中涉及到的分数按实分计算。
八、考勤情况每月汇总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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