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济南市济阳区第一中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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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认真实行《食品卫生法》,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验制度。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内外环境、卫生措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
2.操作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并持有身体健康合格证,操作间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炎、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师生用餐工作。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经营食品、冷饮等商品。
3.师生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师生用餐。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师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食品和上级明确规定的禁售菜肴。
4.办公室、库房、更衣室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经常检查天然气阀门、管线,防止天然气泄漏。灶具间应按规定安装排风扇及防泄漏报警装置。严禁在灶具间放置冰箱、冰柜等电器。
6.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常识。防止因电线老化、明气体泄漏引起的火灾。
7.使用电动炊事机械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定期检修,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8.采购食品必须“三证”齐全,严禁过期、变质等到食品进入校园。
9.每餐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
济阳一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服务意识,坚持以学生利益、学校利益为重的原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2.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卫生知识,建立卫生知识考核制度。
3.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区颁布的相关法规精神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并取得《卫生许可证》等执业证明,自觉接受和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4.厨师等重要工作人员要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食堂员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
5.工作时要统一着装,需要戴口罩、手套、帽子的人员要按规定穿戴。打饭菜时一定要戴好口罩。
6.员工要时刻注意个人形象和个人卫生。工作时不能嬉闹、说笑;衣着不能带污迹,头发要扎好,面容要清洁;要勤修指甲、勤洗手;分饭菜时不准直接用手接触食物。
7.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漏电等安全防范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8.食堂范围内的地面、墙面、下水道、饭桌、座椅、窗台、扶手、厨具及各种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必要时要进行消毒。(盛饭菜的不锈钢盆和筷子每次用餐后用高温消毒一次)。做到用餐环境整洁卫生,做到无脏物、无异味、无污迹、无毒无病菌。
9.食品的采购、验收、清洗、烹煮、盛装、运输、分发等的操作,必须符合卫生工作规程。绝对不允许购进变质、腐烂和有毒食品。
10.物品、食品的放置要做到整洁、方便、卫生、安全,不能混放的要严格分开放置。
11.储放食品的地方要绝对保证卫生安全,平时要做好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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