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济南市济阳区南湖实验小学2024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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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南湖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评审细则
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济南市财政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教〔2023〕3 号)文件要求,资助对象为在校脱贫享受政策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家庭或残疾困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因病因灾造成的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特制订《济南市济阳区南湖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在校在籍小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南湖实验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南湖实验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组织、审核和管理的认定工作。
组 长:任向文
副组长:卢旭东 组 员:校委会成员
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卢旭东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资助具体负责人构成。
1、年级认定评审小组
由各年级主任及相关班主任及部分任课教师,负责年级认定评审工作
第七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八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 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 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 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 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 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认定 依据自行制定。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帮助学生分析自己的家庭具体情况。要结合学校德育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富差别,培养学生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
(二)个人申请。学校组织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 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每年进行 下发,资助负责人认真核查,给予资助。对于未在名单中的特殊 困难学生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核实材料真实性。
(三)学校认定(分三级)。我们学校根据《山东省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鲁教财发〔2019〕1号)制(修)订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依据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实施了三级评审。
1.班级评议:先是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 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评议时要注意,一是学生申请表的填写和证明材料的提供。二是评议成员认真记录评议过程,要留存评议工作记录,上交资助办公室。
2.年级认定:年级认定小组,成立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的认定 小组,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 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公示两天。
3.学校审核:最后由学校资助管理小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同样要留存认定工作记录。
(四)困难认定公示。认定小组认定、学校汇总统筹后,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只公示困难认定档次。
(五)学校评审。根据最终学校最终认定学生困难结果,通过评审小组逐级评审,确定评审名单,最终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具体数量上报教体局学校资助学生数量。
(六)建档备案。 一生一档,留存材料存档。
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会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 申请的原则”,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我校在评审时不设置比例、不限制名额,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部、各部门教师、家长、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过程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各小组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四条 各级认定小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资助工作咨询电话:13395313243
学生资助工作举报电话:0531-84288077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投诉电话:0531-8423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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