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区民政局局长邵海燕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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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加以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但与新时代群众养老诉求相比,我区也存在工作推进不够平衡、服务供给存在缺口、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不大等问题。为破解我区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难题,按照区政府要求,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和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探索创新,聚焦急需、刚需,注重养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和工作落实,从加快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医疗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强化工作支持六个部分、分25条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
一是注重成果巩固和探索创新。针对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补齐老城区、主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方面。我区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和要求予以体现,明确将建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区重点工程加快推进,202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示范提升全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全面承担养老、失能失智人员照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困儿童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兜底保障服务。提出规划居住(含商住)用地应按标准统筹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镇(街道)一级实现全覆盖、社区一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二是优先满足急需、刚需老年人的需求。把广大老年人最急需的助餐服务作为社区居家养老首要突破口单独提出,在市级用餐补贴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制定相应补贴措施。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依托城乡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餐饮企业,2020年新增25个城乡社区老年助餐场所。积极争取市级补助,对评估达标场所,根据面积、助餐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给予2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市级奖补。对居家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满足,提出了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安排,这些措施都充分考虑了优先满足急需、刚需老年群体的服务需求等。
三是注重养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任务,专门提出了实施全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2020-2022)。到2022年年底前,我区全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均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明显提升,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提出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根据农村老年人数量和实际需求,统筹做好幸福院建设。到2022年年底前,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超过5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加强农村幸福院运营工作的管理监督,民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符合运营条件的农村幸福院100%正常运营。
四是注重工作落实。对《意见》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区有关责任单位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项目推进机制,将养老服务工作列为全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对成效不好、落实不力的加强监督。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镇街将按照我区养老服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政支持养老服务长效机制。自2021年起,统筹上级财政专项与区财政专项,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聚焦长期护理、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兜底保障、激励引导,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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