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政务公开专栏试运行中,如果您未查找到相关信息,可通过导航返回首页后进行搜索。
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修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字解读
11370125004213388N/2025-6677718
区政府办公室
2025-08-29

《关于修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字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2025年8月28日,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修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阳政办发〔2025〕4号,以下简称新《意见》),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阳政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旧《意见》)。下面就新《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部署要求,推进全区养老事业进一步发展,更好地建设文明和谐社会,2020年12月1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破解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难题,推动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国家印发《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 第783号),对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条例精神,我区及时组织开展已印发文件的审查工作,并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文件及时修改。2025年,我区对旧《意见》审查时,发现文件存在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并依法进行修改,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形成新《意见》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 第783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区养老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开辟新局面,步入新水平。

四、主要内容

新《意见》主要从养老设施提升、养老服务完善、养老产业发展、养老市场秩序规范,以及医养融合等方面作出部署。

养老设施方面,基于全区已有养老设施,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地实情,提出“1+M+N”设施分布格局。“1”是高标准推进区级养老中心建设,将养老中心打造成为全区示范型养老机构,且进一步向市级中高端养老机构提升。“M”是推进一批社区养老设施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全面推进高质量养老服务在镇街、社区(村居)落实。“N”是对达到标准的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实施居家照护,进一步填充养老服务空白,充实全区养老服务大格局。

养老服务方面,重点围绕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措施。一是推进标准化居家养老,通过完善服务清单和政府采购清单、规范标准制度等方式,对不同困难程度、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分别明确照护内容,让老有所养有序开展。二是做好用餐服务,以社区(村居)为基本单元,依托养老设施打造老年食堂,并发动社会力量打造助餐场地,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美味的用餐保障。三是倡导全民参与养老,先后实施“养老顾问”“养老时间银行”等专项行动,充分发动企业、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加入老年人帮扶大军。

养老产业方面,充分释放养老服务企业活力。围绕降成本、减税费、优环境、奖人才,尽力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门槛,为养老服务企业做好坚实后盾。

市场秩序方面,坚持服务导向和法治思维,全力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一是科学加强监管,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健全监督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养老诚信体系,联合社会大众形成全民监管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强评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及时做好评估结果的公开,并灵活拓展评估结果的利用方式。三是强化人员培训,对养老机构、养老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将培训成效作为从业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医养融合方面,一是支持医院等医疗机构加大老年病科的建设发展,夯实老年人卫生健康的基础保障。二是支持养老设施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照护和诊疗水平,为老年人打造“家门口的医院”。三是推进长护险在我区全面落实,消除养老服务在经济、人力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意见》主要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作出修改。

旧《意见》中,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养老服务质量,提出要设立市场准入门槛。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后,“市场准入门槛”相关内容不符合《条例》第八条之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应当依法予以修改或删除。

经研究,新《意见》对“市场准入门槛”相关描述进行删除。同时增加优势企业扶持内容,即对于达到省级、市级相关标准的企业予以奖励。通过加大对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的扶持,进一步强化领头羊效应和鲶鱼效应,示范带动其他企业共同发展,齐头并进。

六、名词解释

(一)失能老年人。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评估确认的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包含失智老年人。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济阳区民政局

具体科室: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1-84238819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