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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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修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阳政办发〔2025〕4号,以下简称新《意见》),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阳政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旧《意见》)。下面就新《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部署要求,推进全区养老事业进一步发展,更好地建设文明和谐社会,2020年12月1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破解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难题,推动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国家印发《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 第783号),对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条例精神,我区及时组织开展已印发文件的审查工作,并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文件及时修改。2025年,我区对旧《意见》审查时,发现文件存在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并依法进行修改,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形成新《意见》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 第783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区养老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开辟新局面,步入新水平。
四、主要内容
新《意见》主要对旧《意见》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的内容作出了修改。
修改类型 | 旧《意见》 | 新《意见》 |
新增 | 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 |
保留 | 对连锁运营5家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领军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帮助争取上级奖补。积极引进并支持培育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对纳入省市品牌建设规划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 不变 |
删减 | 制定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准入门槛,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目录库。 |
五、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得到有效实施,济阳区民政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等优惠政策宣传,鼓励其积极参与、提供养老服务。
(二)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的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养老服务行业的规范正常有序发展。
六、名词解释
(一)失能老年人。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评估确认的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包含失智老年人。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济阳区民政局
具体科室: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1-8423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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