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办理指引——可使用“爱山东”APP申办
字号:
大 中 小



1.在线申报途径有哪些?
答:可通过手机端和电脑端两种渠道进行在线申报。
手机端: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济南分厅,进入个人账户,在首页中的“一件事办理”专区,点击“山东社会大救助”, 进入事项办理。
电脑端:电脑搜索“济南市政务服务网”,进入个人账户,在首页中主题集成服务专区“集成办(一件事、一次办)”点击“个人一件事”进入办理事项。(登录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
2.可在线办理哪些事项
答:目前可通过“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主题集成服务包含以下服务事项: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2.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3.临时救助给付;
4.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给付;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申请人无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则需办理失业人员登记手续)。
6.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3.在线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及关联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条件。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对6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低保对象中已进行失业人员登记的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特困人员供养给付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临时救助给付办理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4.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省级医保部门通过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及时获取省级民政部门共享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信息,按规定及时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1)实行参保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2)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参保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分别比普通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3)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不低于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对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部分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部分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高于低保对象。对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省级人社部门通过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及时获取省级民政部门共享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信息,按规定及时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范围。及时为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部进行参保登记,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将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应发尽发。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