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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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民政局非公开目录
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社会组织中的涉密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 |
2 | 涉及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或其他民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 |
3 | 儿童福利机构供养人员情况的涉密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
4 | 干部个人档案及考察等材料信息、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从业人员个人隐私信息、工作运转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纯属行政机构内部组织人事、工作运转的内部信息属非公开信息。 | |
5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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