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农业农村局非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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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未经统计局公布的农产品加工率、规模企业个数、加工总产值等农产品加工有关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涉及国家秘的;(二)涉及商业秘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 |
2 | 内部审计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纯属行政机构内部组织人事、财务和工作运转内部信息属非公开信息。 | |
3 | 涉农补贴受益对象的详细住址(到具体门牌号)和身份证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涉及国家秘的;(二)涉及商业秘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 |
4 |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涉及国家秘的;(二)涉及商业秘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 |
5 | 展示展销活动中获取的企业法人个人信息;农业信息化情况调查中获取的案例信息;农业网络信息员(网评员)的个人资料及网络发帖相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涉及国家秘的;(二)涉及商业秘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 |
6 | 种子企业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 |
7 | 涉及技术保护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涉及国家秘的;(二)涉及商业秘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 |
8 | 意识形态、网络评论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涉及国家秘的;(二)涉及商业秘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 |
9 | 机关办公场所建设等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纯属行政机构内部工作运转的内部信息属非公开信息。 | |
10 | 组织人事内部运转信息(包括档案及因私出入境相关登记信息,个人工资及福利编制、人员基本信息,人事调动、新招录人员报考信息等,千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资料,个人事项报告,党员发展过程中洪及个人隐私的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涉及国家秘的;(二)涉及商业秘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 |
11 | 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公开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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