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各部门协同做好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济阳区人社局将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劳动权益:
一、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精神疾病障碍患者的法律意识,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为主的活动,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就业,防止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
二、定期对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稽核检查,成立由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保稽核、医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科室组成的工作专班,定期沟通协调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有就业愿望的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局。
三、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制定具体奖惩措施,要求企业进一步为就业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工作、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全力维护其劳动权益,通过设立示范企业、示范工会等活动的形式设立标杆企业,并积极对该类企业进行督导,同时结合基层调解组织、企业工会等相关组织及时调解劳资纠纷,化解劳动者与企业的矛盾,切实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四、就业部门协同残联、税收等有关部门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走入社会,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劳动。同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加大对招用这方面职工的企业的扶持力度,从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该类企业优惠,从而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济南市济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5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