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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清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清单
1137012500421353XX/2025-652044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8-29

【政策清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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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主要内容补贴标准适用对象享受条件所需材料经办渠道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依据
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非营利性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保险后,在享受期限内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jnjy.jnhrss.jinan.gov.cn/。(一)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参照附件参照附件参照附件先缴后补,或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参照附件1个工作日
《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补贴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jnjy.jnhrss.jinan.gov.cn/。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参照附件参照适用对象参照附件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参照附件10个工作日《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3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保险后,在享受期限内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jnjy.jnhrss.jinan.gov.cn/。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参照附件参照适用对象参照附件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参照附件10个工作日《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4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26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jnjy.jnhrss.jinan.gov.cn/。一次性发放2600元/人。参照附件参照适用对象参照附件所在企业组织集中或职工个人自行向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参照附件20个工作日
《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24号)和《关于印发济南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2 号)。
5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对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1000元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按月、天或小时计算均可,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参照附件参照适用对象参照附件无需个人办理
参照附件/《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鲁人社字〔2020〕36号文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7号)。
6农村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岗期间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其他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未按月享受居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为其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已经购买过的不再重复购买。每人每年60元。参照附件参照适用对象参照附件无需个人办理
参照附件/《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鲁人社字〔2020〕36号文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7号)。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参照附件1.具有本市户籍(或驻济高校在校生、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持《居住证》常住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参照附件向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参照附件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8号)。
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企业,可再次申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参照附件参照适用对象参照附件向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参照附件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8号)。
9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3 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2.4万元参照附件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3 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参照附件向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参照附件20个工作日《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10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岗位2000 元参照附件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

参照附件向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参照附件20个工作日《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11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 个月,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年5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 1 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参照附件参照附件向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参照附件20个工作日
《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1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3000元参照附件参照附件向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参照附件20个工作日《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13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可申请每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每年2000 元,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参照附件参照附件向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参照附件20个工作日《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14创业孵化补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后,经市人社部门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根据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企业带动就业等因素,按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 1 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参照附件参照附件向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参照附件20个工作日《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15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1.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创业)培训机构参训,并享受不超过三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生活费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1.技能培训:
(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
(2)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
(3)合格证书:800元/人;
(4)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800-1600元/人。

2.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2000元/人。
参照附件参加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须经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机构参训。参加其他职业培训,须在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登记进入《济南市职业(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参照附件个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申请或培训机构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代领参照附件20个工作日《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板块:http://jnjy.jnhrss.jinan.gov.cn/。
16“互联网+职业培训”补贴1.线上培训补贴。我市目录内培训机构(企业)的“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下称 “平台”),可面向本机构(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免费开展线上培训。根据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人数,按规定给予平台线上培训补贴。2.线下实操补贴。符合条件学员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企业)可按照教学计划对其进行线下实操培训,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线下实操培训补贴。1.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人数,按工种补贴标准的20%给予机构(企业)线上培训补贴。2.线下实操补贴标准。(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800元/人、中级(四级)10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1200元/人;(2)合格证书:600元/人;(3)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600-1200元/人。(4)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5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6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7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800元/人。参照附件参照适用对象参照附件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参照附件20个工作日《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6号)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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