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农民工就业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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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补贴标准 | 适用对象 | 享受条件 | 所需材料 | 经办渠道 | 办理程序 | 办理期限 | 办理依据 |
1 | 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1.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创业)培训机构参训,并享受不超过三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生活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 1.技能培训:(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2)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3)合格证书:800元/人;(4)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800-1600元/人。2.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2000元/人。 | 详见附件 | 参加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须经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机构参训。参加其他职业培训,须在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登记进入《济南市职业(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发票 | 个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办理或培训机构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代领 | 详见附件 | 19个工作日 | 《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 |
2 | 项目制培训申领补贴 | 1.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在济南市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训3次,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生活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 1.技能培训:(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2)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3)合格证书:800元/人;(4)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800-1600元/人。2.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2000元/人。3.鉴定补贴标准。4.生活费补贴标准。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 详见附件 | 参加应急培训、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须经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机构参训;承担急需人才培训由企业自行确定;其他项目制培训须为本市承担项目制的定点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 个人身份信息、贫困人员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贫困证明、残疾人证、服刑人员花名册(盖章)等 | 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 详见附件 | 19个工作日 | 《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 |
3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 详见附件 | 1.具有本市户籍(或驻济高校在校生、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持《居住证》常住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需提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购车发票、经营权证明等相关材料。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提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购车发票及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需提供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等相关证明。 | 线下向注册登记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或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线上申请 | 详见附件 | 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 | 《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8号)。 |
4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企业,可再次申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 | 详见附件 | 参照适用对象 |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5.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 线下向注册登记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或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线上申请 | 详见附件 | 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 | 《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8号)。 |
5 |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 3000元 | 详见附件 | 参照适用对象 |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3.户口簿原件;4.近6 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 线下向注册登记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或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线上申请 | 详见附件 | 30个工作日 | 《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
6 | 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可申请每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 | 每年2000 元,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 详见附件 | 参照适用对象 | 1.《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3.户口簿原件;4.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5.近 6 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 线下向注册登记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或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线上申请 | 详见附件 | 30个工作日 | 《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
7 |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 家政服务机构为法定劳动年龄内(16至60周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经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按照购买商业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 按照购买商业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 详见附件 | 参照适用对象 | 《济南市家政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申请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 | 线下向机构注册地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或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线上申请 | 详见附件 | 30个工作日 | 《关于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行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函【2019】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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