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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创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
1137012500421353XX/2024-4203739
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14

【创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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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创业孵化补贴

二、政策内容

对2019年1月1日后,经市人社部门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根据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企业带动就业等因素,按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政策申请条件:

1. 基地(园区)被认定或复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以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在基地内注册成立的新办企业;

2. 孵化成功(孵化期6个月以上)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在我市经营6个月以上;

3. 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企业入驻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5. 最近连续6个月企业利润表;

6. 申报当月或上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五、办理流程

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携带申请材料向所属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审核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地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六、办理地点(方式)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各镇(街)便民(党群)服务中心

七、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
电话:0531-84238005

附件: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

创业孵化补贴办理流程附件1和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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