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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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二、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全市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29号)
三、申请条件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四、对象范围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支持内容
就业见习补贴
六、兑现申报期
就业见习期满
七、申请材料
申报见习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附件4),加盖公章,连同见习人员身份证、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与留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附件 5)、《山东省见习鉴定表》(附件6);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账(单)。
八、办理流程
见习期满结束后,各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区县财政部门拨付。
办理流程图
九、实施部门
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点
市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处
区(县):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安康街29号
(二)受理时间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咨询电话
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4238931
十一、 区县联系方式
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423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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