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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17.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1137012500421353XX/2022-4145554
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6-02

17.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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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二、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全市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29号)

三、申请条件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四、对象范围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支持内容

就业见习补贴

六、兑现申报期

就业见习期满

七、申请材料

申报见习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附件4),加盖公章,连同见习人员身份证、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与留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附件 5)、《山东省见习鉴定表》(附件6);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账(单)。

八、办理流程

见习期满结束后,各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区县财政部门拨付。

办理流程图

九、实施部门

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点

市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处

区(县):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安康街29号         

(二)受理时间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咨询电话

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4238931

十一、 区县联系方式

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4238931

附件:相关填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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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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