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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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二、政策依据
济就字〔2019〕6号
三、申请条件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万元
四、对象范围
小微企业
五、支持内容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六、兑现申报期
20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 对公账户原件复印件
6.财务报表:提供企业近12个月(含)以上财务报表
(跨年度的可只提供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7. 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八、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创业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本人。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辖区内街道(镇)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创业补贴信息,在业务信息系统中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6.资料保存。街道(镇)服务机构负责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
(5)办理流程图
九、实施部门
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点
市直:市创业处
区(县):各街道 (乡镇)
(二)受理时间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咨询电话
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4238005
十一、 区县联系方式
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423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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