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销售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规范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多年来,我局一直立足职能,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各类商品(含食品)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2019年,对30类食品共计1296个批次进行抽检;非食品类商品共抽检15类146个批次,严厉打击了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辖区内商品质量安全。
同时,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5普法日等纪念日,我局也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送法下乡等宣传活动(2020年因疫情原因未开展),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讲解识假辨假知识,全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对您提出的建议,依据我局法定职责,做以下说明:目前无法律授权市场监管部门对进村或在集市上的宣传促销行为进行备案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无权要求经营者进行备案。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如果您发现经营者无照经营或存在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时,请拨打12345热线或者我局举报电话84237315,及时向我局反映。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除上述电话投诉举报外,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我局反映。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继续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从加强商品质量监管、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打击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市场竞争执法等五方面加强对农村消费市场的整治,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济阳市场监管”公众号等方式,教育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衷心恳请您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监督。
(联系人:陆洁 电话:84237189)
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