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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3号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充电桩收费与计量管理,强化常态化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4-24

代表提案者

王敏

会议届次

区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充电桩收费与计量管理,强化常态化监管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003

承办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6-04-24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王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充电桩收费与计量管理,强化常态化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2026年以来,我局已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具体措施及成效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我局执法人员已对30余处小区电动车充电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规范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一是向小区物业公司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广泛宣传电动车充电收费政策,要求充电设施用电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服务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充电电费与服务费须分别标示、明码标价。二是指导运营单位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着力解决不同运营商、不同小区之间定价差异大、不透明的问题。

二、督促运营单位加强对充电桩的管理维护

针对您提出的“虚电”现象,我局已要求运营单位安装的充电桩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及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电力公司与运营单位贸易结算使用的电表已经通过计量检定,确保计量装置准确可靠。同时,要求运营单位定期加强对充电桩的检查、管理及维护,对用户反映的电量异常问题及时核查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小区电动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检查,规范充电费用明码标价,指导小区物业公司和电动车充电运营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车充电收费政策,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加强对充电桩的管理维护,推动电动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此,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联系人:王传华  电话:139******56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