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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9号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4-24

代表提案者

王士义

会议届次

区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059

承办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6-04-24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王士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收到建议后,我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积极落实相关监管工作。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相关的投诉举报、舆情信访多发。为依法履职尽责,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全省市场监管领域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指引(2025年版)》,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管。

一、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职责分工

目前,我区没有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驾驶低速电动车环节的执法属于公安交管部门职责;销售环节的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制定进展情况

2018年,《工信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要求加快制定《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同年,我省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成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并明确“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之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截至目前,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管理政策尚未正式出台。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曾下发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四轮低速电动车参照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单独制定标准,但正式文件仍未发布。

根据鲁政办字〔2018〕241号文件要求,2019年1月,省市场监管局对非道路用旅游观光车及无资质企业的调查摸底,全省共调查获得非道路用旅游观光车资质的生产企业51家(其中在产39家),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160家(其中在产83家),相关情况已及时报告省工作专班。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对12家拥有观光车资质的企业,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建议依法注销、吊销其资质;对无任何资质的企业,报告地方政府建议依法取缔查封。同时严控新增产能,通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

三、国家标准尚未出台,监管执法缺乏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 号)要求,“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在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于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至今没有出台,相关工作目前尚不具备开展条件。我局目前通过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加强监管。

四、我局在加强电动车行业监管方面开展的工作

我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加大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查各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车以及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车等违法行为。认真做好流通领域电动车监管,督促企业亮照经营,价格公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要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检验报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力打造公平、规范、健康的市场秩序。加强与交管部门联系,开展联合执法,畅通违法线索通报机制。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立足自身职责,持续深入做好老年代步车管理相关工作。在国家标准和规范管理政策发布后,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产品违法行为,全力打造公平、规范、健康的市场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联系人:王茂杰      电话:138******67 )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