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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简明问答2】《关于公布济阳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11370125004213425W/2024-6604637
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06-26

【简明问答2】《关于公布济阳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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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三)长期从事该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四)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五)在该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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