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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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管理工作秘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2 | 内部运行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3 | 干部个人档案及考察等材料信息、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从业人员个人隐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4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的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
5 |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公开、不宜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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