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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
2026-07-22

【行风建设】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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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施方案

【制定日期2021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26年7月30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以明确医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动医院科学发展,促进医院职能作用发挥,为济阳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医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在医院的贯彻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行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医院文化建设、民主管理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落实、考核。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周乃香  邢东英        王长军  赵廷华  王学海  齐磊  王丽娟  王泽峰

成 员:曲海霞    赵玉娟  艾宪伟      曹传双

   齐乃亮  张义勇      张玉玉      韩富峰  周金芳                  赵桂芳  徐庆刚     唐延辉

办公室主任:邢东英

 书:吴玉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由邢东英兼办公室主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日常工作。

四、责任划分

(一)医院党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医院党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医院党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医院纪委书记协助党书记和院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组织协调工作。

(五)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计划、责任目标分解、督促落实、检查考核和总结。

(六)医院各党支部、部门、科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为本支部、部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责任内容

医院党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组)、政府、纪委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二)结合医院实际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和目标管理。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廉洁行医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的工作实际,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和治理腐败。

(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纠风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医院文化建设、民主管理相结合,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监督检查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情况。

(七)加强医德医风、教风、学风、管理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学术不端行为,切实解决党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九)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推行院务公开和科务公开,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

(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纪委监察部门工作,及时听取其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认真完成医院党和行政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职业素养,廉洁自律。

六、主要措施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工作部门、党支部责任目标管理,反腐倡廉工作纳入行政职能部门和科室责任目标管理,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实行领导干部、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人员廉政承诺制,党书记、院长分别与班子成员、区管以上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重要部门领导与重要岗位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

(三)党和行政定期(每年两次)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区管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履职考核、述职述廉和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以及领导干部执行廉政承诺的情况作为对班子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责任追究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区管以上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责任内容,参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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