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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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 | 权责清单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检查时间 |
1 | 济阳区应急管理局 | 3700000625007 |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 工贸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部委规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2015年5月修订)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 全年 |
2 | 济阳区应急管理局 | 3700000625009 |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 食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部委规章】《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2015年5月修订)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全年 |
3 | 济阳区应急管理局 | 3700000625012 |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 1.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第六条确定为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参照省应急管理厅2025抽查事项清单)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全年 |
4 | 济阳区应急管理局 | 3700000625017 |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行政检查 | 1.安全许可情况;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 重点检查事项(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第六条确定为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参照省应急管理厅2025抽查事项清单)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部委规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全年 |
5 | 济阳区应急管理局 | 3700000625021 |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1.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第六条确定为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参照省应急管理厅2025抽查事项清单)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部委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5年5月修订)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全年 |
6 | 济阳区应急管理局 | 3700000625023 |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 |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 | 一般建设工程是否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参照济南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会签申报稿-地震行政执法部分) | 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3.《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 全年 |
3700000625029 | 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 (参照济南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会签申报稿-地震行政执法部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3.《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 4.《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四条 |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情况 (参照济南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会签申报稿-地震行政执法部分) | 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3.《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
关于开展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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