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区应急管理局非公开信息目录
字号:
大 中 小



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01 |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 |
02 | 本单位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
03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资料 |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 |
04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等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