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是我单位已与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建立社保五险参保缴费联合调解机制,对人社局确立劳动关系但未缴纳职工医保的新就业群体,积极督促其参保缴费,拒不缴费的及时配合税务部门完成医保稽核追缴。二是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医保政策“进镇街”“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使群众深入了解医疗保险保障作用(比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虽没有生育保险,但已将参保女性生育分娩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合规医疗费用100%报销),将新就业群体积极纳入灵活就业医保参保范围并提高参保意愿,实现应保尽保。
济南市济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
(联系人:王泽海 电话:0531-8421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