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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6-06-02

代表提案者

付伟

会议届次

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提案

建议提案编号

019

承办单位

区医疗保障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6-05-22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付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是我单位已与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建立社保五险参保缴费联合调解机制,对人社局确立劳动关系但未缴纳职工医保的新就业群体,积极督促其参保缴费,拒不缴费的及时配合税务部门完成医保稽核追缴。二是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医保政策“进镇街”“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使群众深入了解医疗保险保障作用(比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虽没有生育保险,但已将参保女性生育分娩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合规医疗费用100%报销),将新就业群体积极纳入灵活就业医保参保范围并提高参保意愿,实现应保尽保。

济南市济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

(联系人:王泽海 电话:0531-8421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