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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济阳区2024年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11370125MB2865681F/2024-6546808
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5

【办事指南】济阳区2024年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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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医疗救助

二、办理依据

济医保发〔2022〕14号文件

三、办理条件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通过“先认定后救助”方式,对已参加我市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已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困难居民和职工,自救助对象身份认定之日起按规定享受我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待遇保障。具体认定标准由民政、乡村振兴对应主管部门确定。

四、救助标准

1.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8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与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年度内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换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限额合并计算。

2.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8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70%给与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年度内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换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限额合并计算。

3.依托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的监测平台,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即民政部门提供的支出型困难人口),对其自有关部门身份认定之日起前12个月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超过1.1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五、申请材料

1、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住院收费票据原件、统筹结算单原件(若无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及其他部门报销或救助后的材料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农业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和住院救助、再救助费用,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非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结算的救助对象,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365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七、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济南市济阳区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办理镇街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济阳街道

济阳区纬三路35号

0531-84231099

济北街道

济阳区开元大街23号

0531-84237365

曲堤街道

曲堤街道蔬菜批发市场东门南100米

0531-84481399

垛石街道

垛石街道府前大街2号

0531-84381285

仁风镇

仁风镇迎风大街193号

0531-84401365

回河街道

回河街道G220国道(东郑线)

0531-84273288

新市镇

新市镇新华路与241省道交叉口西北180米

0531-84318365

济南市济阳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531-8423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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