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医疗保障局非公开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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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信息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六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三)为举报人保密。 | |
2 | 用人单位及个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 |
3 | 人员参保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 |
4 | 参保人员转移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 |
5 |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明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 |
6 | 医疗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待遇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 |
7 | 生育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待遇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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