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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回迁小区房屋维修资金”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5-27

代表提案者

王洪芹

会议届次

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落实回迁小区房屋维修资金”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007

承办单位

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1-05-27

办理类型

答复内容

王洪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意见建议

您的建议中提出,许多回迁小区已建成几年,时间较长,越来越多的房屋出现漏水,自来水管道老化破裂,没有维修资金,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加快落实回迁小区住房维修资金。

二、对您提案的答复意见

(一)我区回迁房基本情况。我区现有城市回迁小区有:菅家社区、汇鑫苑、徐家鑫苑、滨河社区、三箭·馨阳嘉苑、富阳嘉园等6个安置区项目,总建筑面积大约217.58万平方米,套数14000套。

根据《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我区于2014年5月1日实施《济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其中汇鑫苑、菅家社区(一期)项目在《济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前已交付使用;徐家鑫苑在《办法》实施后交付使用;三箭·馨阳嘉苑项目2020年8月17日济阳区政府同意分三期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文件批号:济阳政字《2020》67号;滨河社区、富阳嘉园、菅家社区(二期)部分已建设完成或正在建设中。

首先,汇鑫苑社区为早期回迁安置房,没有出台《济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前已交付使用,同时汇鑫苑社区居民有公共租赁住房收益,这部分收益应首先列支公共支出,用于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

其次,建议区政府对汇鑫苑、菅家社区(一期)项目,出台关于房屋保修期后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的相应政策。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刁在平  电话:8423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