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工商局出台二十一条服务措施
(一)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进驻济北开发区企业登记注册全程服务制度。凡我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下同)和进入济北开发区(含列入开发区式管理的乡镇,下同)经营的企业,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和企业均可直接通知我局注册局(联系电话:4237186),要求提供登记注册全程服务。企业注册局须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在4小时内进入现场了解情况,同时确定为该项目登记注册提供服务的责任人。责任人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并按照分级登记的原则,提供以下服务:
1、是指导填写并协助完善所有企业登记注册的必备材料。
2、对属于市局、省局管辖的登记注册事项,派专人无偿到省、市局为其办理注册登记。
3、凡分局有权登记的事项,由责任人直接为其办理注册登记。
(二)注册大厅全面实行首办责任制、一口清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服务制度,并实行微笑服务。凡有企业前来咨询、办理登记的,在登记窗口负责接待的第一名工作人员负首办责任,既从第一次接待到核准登记结束,全程服务。负责回答企业提出的各种有关登记注册和济阳县招商引资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且须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登记应提交的各种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帮助企业办完手续,登记注册。
(三)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进入济北开发区的外来投资企业实行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对预约后的企业提供登记咨询、受理上门服务。企业急需的,工作人员应在八小时之外提供延时登记服务;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实施紧贴式服务和跟踪服务;对重点企业、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现场办公,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照时间。在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实行“一审一核”制,对企业提供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窗口人员必须当场受理、审核,当场发照;提交材料不全,但没有重大原则问题的,企业承诺补办的可先予核发证照;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办理的,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努力帮其办成。
(五)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进入济北开发区的外来投资企业,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只要不是存在有“严重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环境资源和影响社会稳定” 等问题隐患的,试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由投资方提供承担民事责任的书面承诺,可先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待取得许可证后换发正式营业执照,投产经营。
(六)积极开展“红盾帮扶”工程。对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进驻济北开发区企业、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和我县重点企业全面实施红盾帮扶。在企业登记注册、合同管理、广告宣传、商标注册及商标战略、产品质量保护、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经营信息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
(七)支持高校毕业生、转业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核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八)支持各乡镇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及其相关产业,争创地方特色农业及其相关产业名牌和拳头产品,不断壮大乡镇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对农村种养殖业,实行“低门槛准入”,登记发照只收取工本费,免收登记费。
(九)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个人从事粮食收购、贩运经营活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年收购粮食在50吨以下的,不再提交粮食收购资格证书,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帮助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并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组织货源,积极协调做好棉花上市时期的工作。帮助有意向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申请收购加工资格,完善证照手续。并强化对无照经营粮食、棉花的管理力度,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粮、棉市场良好秩序。
(十)改进企业年检办法。积极推行企业年检免检制度,逐步增加免检企业数量。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和驻开发区企业实行现场年检制度,现场发放、指导填写、收缴年检材料。有变更事项的现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切实减轻企业投资成本。
(十二)积极推进企业名牌发展战略,指导和协调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引导企业树立争创品牌、名牌意识,辅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凡被确定为省以上“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企业,我局均将其确定为免检单位,免于企业年检。
(十三)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经营企业”的培育力度。在登记注册窗口设立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文明诚信经营企业”的“绿色通道”,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文明诚信经营企业”的各类行政许可申请予以优先办理。积极推荐和帮助经营好、规模大的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十四)积极支持各乡镇大力培育特色市场(如无公害蔬菜、绿色农产品等),支持、帮助、引导重点市场做大做强。充分利用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能帮助企业融资,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问题。
(十五)支持个协、私营企业协会组建商会和各种行业协会。支持和帮助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支持和帮助外籍来济阳的经营者建立同乡会,帮助他们开展工作,促进两地交流,起到以商招商的作用。
(十六)积极在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中开展争创“诚信文明企业”、“诚信文明经营户”活动,大力营造文明诚信的社会环境。对自觉守法经营、讲诚信、对社会贡献大、纳税额高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优先评选认定。
(十七) 进一步减少检查频率。每年除对企业进行一次年检(上半年)、一次回访(主要是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一般安排在下半年)和政府及上级局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外,分局一般不搞“拉网式”检查和其它专项执法行动。对上级要求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由分局统一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避免对同一经营者的同一种商品,多头抽检,重复抽检。严格控制对外商投资企业、省属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县级以上重点企业的检查,只要没有投诉举报的,一般不予检查。
(十八) 进一步端正办案思想,改进执法方式。积极引导全局工作人员树立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的思想意识,真正把执法监管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假劣食品和农资商品、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对企业健康发展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一些没有主观故意、没有较大社会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引导为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一般性的违章行为和苗头性的违法行为,试行告诫警示制度。
(十九)切实加强维权工作。全方位推进商品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督查力度,努力创造“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环境;开展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名优企业为重点保护对象的打假护企业活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继续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作用,建立健全投诉网络系统,积极处理好各种投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十)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进入济北开发区的外来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数据库。为县委、县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招商引资提供信息,当好参谋,搞好服务。
(二十一)大力支持各乡镇搞好小城镇建设。积极参与小城镇建设中各类市场、商业街等商业设施的规划,积极协助各乡镇引导各类企业和工商业户入驻经营。对新建的各类市场、商业街,在收费上视情况给予免收三个月至半年工商管理费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