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十个严禁”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为了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环境,近日,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风尚,确保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过一个文明、健康、廉洁、和谐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控制节日庆典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要自觉遵守“十个严禁”,即严禁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拜年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或以各种名目突击花钱;严禁以任何借口索要、低价购买、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土特产及其他产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和群众转嫁费用负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严禁领导干部在建设项目中领取补贴、奖金和福利。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注民生,帮助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通知》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从领导干部做起,带头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县纪委、监察局将对《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