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监管内控制度(试行)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监管内控制度(试行)及监管清单公告如下。
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监管内控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阳区交通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市济阳区范围内交通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局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从严务实的工作原则,实行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动态监管模式。
第四条 本局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实行行业专属监督,由局规划建设科具体承担行业监管工作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局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规划建设科负责人兼任,全面统筹负责招标投标日常监管各项工作。
第六条 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各类招标备案材料;
(二)统筹协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审核重要招标文件及招标实施方案;
(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各环节工作的合规性、合法性;
(五)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规范移交问题线索;
(六)承担其他招标投标监管相关工作。
第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回避制度。监管工作人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申请岗位回避,确保监管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标前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强制招标制度。严格对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确保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招尽招、规范招标。
第九条 严格监督招标计划发布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通过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监管部门全程监督落实。
第十条 强化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监管:
(一)招标文件编制必须严格使用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发的标准文本,不得随意篡改、删减标准条款;
(二)经办工作人员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规范开展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科学严谨。
第四章 标中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模式。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各类交易信息,须通过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统一公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 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各类不合理投标资格条件、歧视性评标标准,具体禁止情形包括:
(一)违法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
(二)违规设置企业股东背景、企业规模或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财务考核指标;
(三)设置歧视性的资质资格、技术标准、商务条件或业绩要求;
(四)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准入条件;
(五)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判定投标人资质资格的依据;
(六)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加分或准入条件;
(七)限定、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
(八)强制要求投标人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缴纳本地税收或社保;
(九)设置其他各类不合理、排他性、歧视性条件。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不得设置各类非法定限制性要求,具体禁止情形包括:
(一)对仅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
(二)强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到场参与开标活动。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统一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监管人员、招标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及评标全过程中,严禁私自接触评标专家。项目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全流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完整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积极推行技术标“暗标制”评审模式,有效规避评委主观倾向性打分,保障评审公平公正。严格依据济发改公管〔2026〕101号文件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与多点分散评标相结合的评审模式常态化应用。
第五章 基于电子监管平台的标后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前,监督招标人严格履行评标报告审查职责,重点核查评标委员会是否严格按照既定评标办法开展评审、客观分值评分标准是否统一、评分结果是否存在畸高畸低、数据计算错误、异常低价等问题,并督促招标人做好全程分析研判工作。
第十七条 监督招标人规范开展中标候选人核验工作,在定标环节重点核查中标候选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动,是否存在影响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履约风险。
第十八条 针对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监督招标人依规核实处理,并在法定时限内出具正式答复。依法依规受理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举报,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督促招标人在定标环节,对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的公平性、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各类问题,规范项目交易行为。
第六章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二十条 局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实行全覆盖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合格不得发布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平竞争审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规范;
(二)是否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的情形;
(三)资格审查标准、评标计分标准是否科学规范、公平合理;
(四)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招投标监管采取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监管系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监管工作内容包括:
(一)项目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二)定标流程、时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招标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全链条工作体系,持续优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架构,提升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坚持零容忍态度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违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同步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台账,强化结果运用。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事项过问打探、插手干预登记报告制度,筑牢廉政监管防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2026年7月1日起试行。
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日
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监管清单 | ||||
审 | 序号 | 材料类型 | 材 料 名 称 | 备 注 |
1 | 承诺类材料 | 招标人风险承诺书 | ||
2 | 文件交易审核承诺书 | |||
3 |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 适用于委托招标形式 | ||
4 | 合同类材料 | 招标单位授权委托书 | ||
5 |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适用于委托招标形式 | ||
6 | 代建协议 | 适用于委托代建形式 | ||
7 | 流程、批复类材料 | 立项批复文件 | ||
8 |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 | 适用于公路、水运施工资格预审及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适用于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适用于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核准类、备案类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 ||
9 | 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 适用于公路施工招标 | ||
10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计划页截图 | |||
11 | 资金、技术类材料 | 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应资金到位承诺 | ||
12 | 建设单位出具的所需技术、资料完备性承诺 | 适用于勘察、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类招标 | ||
13 | 文件类材料 | 资格预审文件 | 适用于实行资格预审 | |
14 | 招标文件 | |||
15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依 | 16 | 依法履行职责 | 依法履行职责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或者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
17 |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徇私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