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6-04-09 11:56浏览次数:
申请人李立:
你不服被申请人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作出的12345办结反馈,请求撤销并责令重作,本机关于2026年2月4日依法受理,并于2026年3月25日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济阳复决字〔2026〕26号)。
此前,本机关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以及户籍地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但均被退回。因无法联系你并向你送达上述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济阳复决字〔2026〕26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济南市济阳区司法局(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行政复议中心,邮编:251400,联系电话:0531-84232785)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济阳复决字〔2026〕26号)。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