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山东省济北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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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为一种评价方式,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考试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并提升“教”与“学”的质量。因此,考试也就特别需要“公平”与“公正”。而只有过程的公平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才能保证评价的真实可靠,也才能为我们的下一步行动提供最为科学的指导。
诚信考试,是责任感的反映;诚信应考,是道德品格的体现。诚信考试,需要考生的自我约束和自觉追求,在考试过程中端正学习与考试的态度,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实事求是,杜绝一切形式的考试作弊行为。诚信是公平考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如果失去了诚信,考试将成为不公平竞争,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诚信考试不单单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检测,也是在检验学生的道德水准,更是对学生人格的一种考验。
我们国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涉及考试工作的条款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
为严肃考风考纪,让诚信考试成为我们每一名学生的自觉行为,经年级研究,学校批准,特对全体学生做出如下考试规定: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考试舞弊行为
1、把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小抄等物品带入考场的。
2、携带手机、电子设备、无线电接受装置等进入考场的。
3、考试过程中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把自己的答案故意让其他同学抄袭的。
4、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商量答案,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二、对于考试舞弊学生的处理规定
1、若考试过程中发现舞弊行为,立即取消舞弊学生的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零分。
2、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即刻取得联系,由家长领作弊学生回家反省,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反省时间(至少一周)。
3、学期内考试第一次作弊者,由本人写出申请,学生、家长签名后交年级教育处,年级经班主任、教育处主任、级部主任、年级校长签字后,可给予一次继续参加年级大型考试的机会;若第二次作弊,自查出之日起至学期期末结束,作弊学生不得参加年级、学校、县教体局组织的任何一次大型考试,并录入考试失信学生名单,记录个人成长档案。
4、协助他人作弊的一律视为作弊行为。
5、教育处根据学校规定作出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学生返校后,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在处理决定上签字确认。
6、若考试过程中发现舞弊行为,综合素质评价模块考试成绩为0,思想品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诚信,赋予了考试更多的意义,“分数诚可贵,人格价更高”。我们要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弘扬诚信正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良好的考风,应当从现在做起,我们应把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化为自己的内心信念和实际行动,以纯洁的心灵吸纳无尽的知识,让舞弊远离考场,让诚信常驻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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