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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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不纳入低保范围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2、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3、非因拆迁因素,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4、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二)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1、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3、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6、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7、在高收费学校就读,自费安排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出国留学或高额入托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045元/月提高到1114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814元/月提高到884元/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五、办理流程
镇(街道)负责受理、审核、审批低保申请。低保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和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低保户的账户。
六、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济南市济阳区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办理镇街 | 办理地址 | 联系电话 |
仁风镇 | 仁风镇迎风大街193号 | 0531-84401365 |
新市镇 | 新市镇卫生院东50米路南一楼(原孵化中心) | 0531-84318365 |
济阳街道 | 力高A3北门往东100米 | 0531-84231059 |
济北街道 | 济阳区开元大街23号 | 0531-84226200 |
回河街道 | 回河街道G220国道(东郑线) | 0531-84256369 |
垛石街道 | 垛石街道府前大街2号 | 0531-84367229 |
曲堤街道 | 曲堤街道蔬菜批发市场东门南100米 | 0531-84481399 |
济南市济阳区民政局:0531-8423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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