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政务公开专栏试运行中,如果您未查找到相关信息,可通过导航返回首页后进行搜索。
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00421392-7/2020-3879409
石油与天然气
济阳政发〔2020〕16号
济阳区政府办
2020-08-20
2020-08-21
有效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济阳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济阳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类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协调机构与职责

2.2  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3  监测与预测

3.1  信息监测

3.2  信息预测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行动

4.4  预警变更和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事件报告

5.3  应急响应

6  应急处置

6.1  先期应急处置

6.2  现场应急处置

6.3  扩大响应

6.4  调查评估

6.5  应急结束

6.6  善后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装备保障

7.2  财力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8.2  预案演练与修订

8.3  监督检查

8.4  备案与实施

9  附件

9.1  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9.2  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图

9.3  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9.4  应急预案相关单位通讯联络方式一览表

9.5  济阳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示意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区辖区内石油天然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下同)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油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长距离输送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1.4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

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油气管道平稳运行、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灾难事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4.1 管道泄漏安全事件。因设备设施故障、管道腐蚀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油气管道发生大量油气泄漏、着火、爆炸事件。

1.4.2 涉油气管道破坏事件。因打孔盗油、第三方施工破坏油气管道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4.3自然灾害事件。因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油气管道断裂、油气大量泄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1.5  工作原则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2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协调机构与职责

成立济南市济阳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协调各专业组开展应急工作。区管道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专家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各相关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济阳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黄河河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济南市济阳区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管道企业有关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提出应对措施;组织专家制定救援方案及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调调动地方和管道企业有关队伍、装备、物资、车辆,保障救援需要; 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

2.2  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市公安局济阳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黄河河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济南市济阳区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做好事发地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沿线预警工作;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按规定时限向省、市、区相关应急机构和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等。

2.2.2  抢险救援组:区消防救援大队、涉事管道企业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专家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灾害等。

2.2.3  治安警戒组:市公安局济阳分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道)配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2.4  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涉事管道企业配合,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2.2.5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市公安局济阳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涉事管道企业配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区民政局、事发地镇(街道)和涉事管道企业牵头,做好安置工作,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2.6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街道)、涉事管道企业牵头,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参加,负责应急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2.2.7  新闻信息组:区委宣传部牵头,涉事管道企业配合,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制定新闻报道方案, 审核确定报道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

2.2.8  专家组:区管道应急指挥部聘请运行与维护管理、油气储运、安全消防、腐蚀与防护、勘探规划与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及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次生灾害防范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向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调查;参与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2.2.9  事故调查处理组:受区政府委托或授权,由区应急

管理局牵头,区总工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油气管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企业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2.2.10善后工作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管道应急指挥部牵头,涉事管道企业配合,区总工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  监测与预测

3.1  信息监测

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

油气管道企业要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和队伍,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的信息。

3.2  信息预测

区气象和自然资源部门制作并发布全区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气象、自然资源部门与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建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共同细化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接收、分析、处理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监测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进行预测判断,必要时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迅速对隐患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先判断和把握,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蓝色预警级别:

4.1.1.1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蓝色预警;

4.1.1.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4.1.1.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

4.1.1.4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4.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黄色预警级别:

4.1.2.1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黄色预警;

4.1.2.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较大事故;

4.1.2.3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

4.1.2.4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橙色预警级别:

4.1.3.1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橙色预警;

4.1.3.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4.1.3.3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

4.1.3.4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4.1.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红色预警级别:

4.1.4.1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红色预警;

4.1.4.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4.1.4.3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

4.1.4.4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根据事故形势变化,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对于可能影响本区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并逐级上报市、省、国家有关部门。

4.2  预警发布

4.2.1  预警发布主体

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

4.2.2  发布程序

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由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发布和解除。

橙色预警(Ⅱ级):由区管道指挥部办公室向区管道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副总指挥发布和解除。

红色预警(Ⅰ级):由区管道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由总指挥发布和解除。

4.2.3  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2.4  预警发布形式

运用人防警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事发管道企业应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4.3.1  蓝色预警行动

发布蓝色预警后,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应立即做出响应,根据即将发生的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启动相关预警程序;涉事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主管部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油气管道实时监控,并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3.2  黄色预警行动

发布黄色预警后,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

4.3.3  橙色预警行动

发布橙色预警后,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事发地油气管道主管部门配合管道企业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管道企业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物资设备全部到位。

4.3.4  红色预警行动

发布红色预警后,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管道企业应急队伍、调运物资设备进入现场,对重点区域做好监护和救援工作;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敏感区域人员撤离。

4.4  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5.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5.1.1.1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

5.1.1.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5.1.1.3 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及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省、市油气供应中断;

5.1.1.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5.1.2.1 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

5.1.2.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5.1.2.3 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及以上,7天以下中断,造成沿线城市及周边市、县市区油气供应中断;

5.1.2.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5.1.3.1 造成1-2死亡,或3-9人受伤;

5.1.3.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

5.1.3.3 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及以上,3天以下中断;

5.1.3.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5.1.4.1 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5.1.4.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5.1.4.3 造成油气管道泄漏、停输;

5.1.4.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5.2  事件报告

5.2.1 报告责任主体

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及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的责任主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管道企业要向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确认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报告。

5.2.2 报告时限和程序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管道企业、事发地镇(街道)要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电话预报,40分钟内书面向区管道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或解除预警后要尽快报送终报。报送、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对于较大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及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中涉及敏感群体,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的,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镇(街道)接报后要立即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5.2.3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灾情有可能影响到的区域,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5.2.4接报后的处理

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接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市管道应急指挥部、本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通讯联络方式为:

区政府值班室:0531-84232789;

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0531-84232777

5.3  应急响应

5.3.1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Ⅰ、Ⅱ、Ⅲ级事件)时,或者区管道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涉事管道企业按照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3.2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事件)时,区政府负责按照区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涉事管道企业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

6  应急处置

6.1  先期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管道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并疏散、撤离突发事件现场和周边区域内其他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应迅速核实事件准确信息,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镇(街道)、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和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属地镇(街道)、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和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达现场后,管道企业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移交事件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6.2  现场应急处置

当发生油气泄漏、爆炸、火灾时,现场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6.2.1现场侦检

查勘现场周边风险源,如:存在油气聚集的受限空间、地下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统、暗涵、高压电缆;居民区;高等级公路、铁路或码头;敏感水体或敏感环境等。

6.2.2管道抢修

涉事管道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管道抢维修工程规范进行紧急抢险、抢修。油气管道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时,要切断

油气来源,进行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碰撞、切割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6.2.3群众疏散

涉事管道企业应设置警示标志,疏散、撤离事件现场和周边区域内其他人员,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突发事件发生地镇(街道)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

6.2.4安全警戒

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消防队伍协助油气管道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灾情并对事件现场油气体进行稀释驱散。

6.2.5人员救护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转运,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6.2.6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单位)和涉事管道企业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2.7物件转移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6.3  扩大响应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事件可能波及更大范围,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控制能力,由区管道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4  调查评估

调查处理组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纳入调查报告。

6.5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组织专家会商,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区政府或区管道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6  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管道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工作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区政府和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保险机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理赔工作;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审核后,依法依规给予补偿。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装备保障

用于应急抢险的大型机械等物资装备由涉事管道企业负责提供,事发地镇(街道)负责协调;抢救用的运输车辆由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保障;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各组成单位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由各单位保留的应急车辆保障;根据突发事故特点,区消防部门应合理配置配备防护器材。

7.2  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提出,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油气管道企业应制定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材和应急知识手册,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解读培训、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应急处置技能。

8.2  预案演练与修订

区管道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按照本预案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沟通。

各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要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实施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更新。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8.3  监督检查

区管道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8.4  备案与实施

各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区管道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电话:
(0531)84232789

34594

信息发布总数

399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