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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济南市济阳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00421392-7/2022-4844259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
济阳政发〔2022〕12号
济阳区政府
2022-11-15
2022-11-15
有效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济南市济阳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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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济阳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济南市济阳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济南市济阳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2.济南市济阳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济南市济阳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前  言


济阳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将妇女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区妇女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统筹兼顾、妇女参与的基本原则,健全完善妇女权益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我区妇女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发展的社会和自然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了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我区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治理的深度和成效有待提升,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妇女在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障面临现实困难,促进家庭生育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仍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高质量北部中心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新发展阶段,为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新起点新征程,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要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全区广大妇女为建设高质量北部中心城区不懈奋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济南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济南市济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建设高质量北部中心城区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原则。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原则。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原则。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现代化高质量北部中心城区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整体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检查率分别达到85%以上。35-45岁妇女宫颈癌规范筛查覆盖率达到70%以上。15岁之前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宫颈癌及癌前病变规范治疗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妇联)

(6)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妇联)

(8)增强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妇联)

(9)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妇联)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围绕“国家级健康促进区”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推进区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推进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控意识和能力,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对新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中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自主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对代孕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生活困难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打造“15分钟健身圈”“体绿结合”的体育健身生活一体化社区,增加更多妇女群众身边的“健康驿站”。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提高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建设全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持续提升“互联网+妇幼健康”品牌,推进“互联网+”疫情监测、监督执法、职业健康、中医药服务,积极发展5G+医疗服务新业态。提升全区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加强医学科研平台建设,优化科研管理体系,加强科研激励机制建设,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妇联、区残联)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妇联、区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妇联、区残联)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协)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区妇联)

(11)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区科协、区妇联)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师资培训,研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8%以上。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障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提供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条件和机会。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稳步提高普通高中学位数量,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普通高中全部建成特色高中,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上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职业教育适应性明显增强,形成一批特色优势高水平专业群。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济阳工匠、齐鲁工匠。鼓励职业学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妇联)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妇联、区科协)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产业政策,创造更多妇女就业机会,健全多渠道就业保障制度,扩大妇女就业总量,提升妇女就业质量。深入开展妇女就业促进行动,搭建精准就业供需对接平台,健全妇女人才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妇女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妇女素质。抓好重点群体妇女就业。实施女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落实创业支持政策,支持女大学生创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建立黄河流域创新创业中心,落实“大学生留济计划”,建立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培训实践基地,建立健全针对青年人才的普惠性政策,打造高校智能就业生态云平台,吸引女大学生在济阳就业创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

(5)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1)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解决农村妇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确保低收入妇女群体不返贫、稳增长。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农村电商、手工编织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围绕“环境美、生活富、家风好”内容,持续开展“出彩人家”建设活动,推动农村妇女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担当作为。引导妇女通过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打造农业特色品牌、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发展现代乡村产业,实现增收致富;鼓励农村妇女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村妇女发挥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涵养文明家风,引领社会良好风尚。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会标杆做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区地方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妇联)

(3)各级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组成人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4)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街道(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5)街(街道)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6)区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5%。(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提高。(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2.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加强社区(村)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妇女参与社区(村)协商议事活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4)提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女干部培养清单,持续实施优秀女干部递进培养计划,完善优秀女干部跟踪考察和动态管理制度,使每名优秀女干部始终处在组织视野。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女干部培养、常态选拔、战略储备、统筹使用,防止急用现找、降格以求。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加强社区(村)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社区(村)妇联主席、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社区(村)干部。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村)委会主任,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另行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特困和低保家庭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根据实际需要得到专项救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

(8)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得到重点帮扶。(牵头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残联)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转移接续,支持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扩大妇女社会保险覆盖面,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创新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协同互补,试点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落实职工大病保险女职工待遇,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加强灾害、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构建区、街道(镇)、社区(村)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体系。实施救助家庭动态监管,实现社会救助相关数据跨部门共享,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救助服务。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抓好济阳福缘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院建设。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妇女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妇女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妇女护理补贴标准。尽可能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全力打造“生态+文化+医疗”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的医养康养产业新模式。突出生态田园、原乡生活,打造建设集养老、生态、文化、有机农业、旅游、“互联网+”等各元素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社区;充分整合济阳作为闻韶圣地的文化优势,发挥黄瓜、番茄、水稻种植资源优势,建设济阳特色的医养结合养老基地;打造仁风古城文旅康养综合体,搭建“城市养老院-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将区级养老服务中心作为重点工程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镇)实现全覆盖、在社区达100%,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超50%。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现有21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和89处农村幸福院服务水平。推动农村“养老睦邻互助点”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增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有序增加达半数以上,健全以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搭建全区统一开放的社会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善以综合医院为支撑,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康复院、护理院、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扩大各类适老智能终端和设施设备适用范围,打造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形成“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快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构建老年友好社区,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区。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妥善解决失能妇女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定实施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家庭养老床位、社区养老顾问制度等政策。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作用。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健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2)妇女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济阳建设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总工会)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

(5)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7)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

(8)保障妇女对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妇联)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济阳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发挥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探索建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依法对法规政策备案审查,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对现行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济阳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济阳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警示教育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机关办案区及其他有条件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总工会、区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妇联)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妇联,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区法院)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总工会)

(8)促进夫妻共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法院)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巾帼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支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街道(镇)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义工积分制、公益银行、大数据平台等,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建设,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料理家务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尊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妇联、区残联)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妇联)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7%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

(8)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完成,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联主流新媒体平台、红色教育基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社区(村)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推动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区、社区、乡村。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评估和培训。探索建立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激励妇女在加快乡村绿化美化,创建“森林镇、森林村”,建设“碳中和”现代绿色智慧城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中发挥作用。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推进林田水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绿色济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日,实现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应治尽治,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省市领先水平,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区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自来水供应全覆盖,全面解决农村妇女饮水安全问题;提升城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典范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公园、场馆、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明确目标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强化工作规范。定期召开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视察调研,健全定期报告、督导检查、目标预警等机制,按规定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4.保障经费投入。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5.强化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妇儿工委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6.加大宣传调研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参与和社会参与中的作用和贡献。开展妇女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统计报门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加强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3.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区、街道(镇)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实现区、街道(镇)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4.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5.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年度监测、阶段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和评估结果的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附件2


济南市济阳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济阳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我区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身体素质不断增强,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保障,儿童普惠性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儿童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济阳区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为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的第一个五年,是济南市开启全面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高质量北部中心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儿童优先保障和全面发展的重大机遇期。新发展阶段,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新起点新征程,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区儿童在建设高质量北部中心城区发展中担当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济南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济南市济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儿童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建设高质量北部中心城区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与济阳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进一步融入儿童发展视角,实施与建设高质量北部中心城区相匹配的儿童发展战略。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儿童友好型城区基本建成,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医疗保障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3‰和3.5‰以下,城乡和区域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生态环境分局)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1%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7)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肥胖、超重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关工委、区妇联、区残联)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有所控制和降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9)12岁儿童龋患率得到控制。(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2%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区级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与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床位持续稳定增长;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1%以上。推动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做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和新生儿期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儿童残疾早期干预,实现早诊早治。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体系建设,保持高水平基础免疫接种率,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把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建母婴室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将相关内容纳入到科普宣传主要范畴。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帮助儿童按需科学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推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作为政府民生工程,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大力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开足开齐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根据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分阶段确定健康教育内容并纳入评价范围,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教材、课时、师资“四到位”。支持儿童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熟练掌握1项以上受益终身的运动技能。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进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整合优化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发挥12338、“儿保专线”等社会热线的作用,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济阳区精神卫生中心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心理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学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面向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和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法治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咨询热线。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并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区融媒体中心)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妇联、区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

(4)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5)减少学生欺凌事件。(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6)保障儿童网络安全。(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网信办)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协、团区委、区妇联)

(8)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团区委、区妇联)

2.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2)建设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3)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监护人、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4)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儿童假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监护人、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儿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儿童药品安全监管。

(7)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安全保护。

(9)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监护人及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0)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区级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关工委、区妇联)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8%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残联)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残联)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残联)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6)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妇联)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科协、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支持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水平,加强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落实“双减”政策,深入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发挥家庭教育在生活、生存、生命教育中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作用。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水平,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主动性、有效性。依托家长学校、社区家长课堂等载体,系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活动。深化“泉家共成长”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公益普惠,扩大覆盖范围,提升家庭教育素养和水平。健全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准入和监管评估机制,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健全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净化学生成长环境。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师德师风成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公办幼儿园在编专任教师比例逐步达到50%,幼儿园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义务教育阶段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高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比例分别提升到85%、96%、26%,各学段教师人均培训经费持续增加。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校长职级制实施机制不断完善。教育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进程持续加快。

(6)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7)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服务供给的合理布局,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供给。持续扩大3-6岁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创新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与服务方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举措,持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办好每一所家门口幼儿园。立足学龄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障在园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8)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计划,坚持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两手抓,以镇街为重心推进乡村教育振兴,集中优势资源大力提高镇街驻地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实施镇街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善食宿条件、文化生活条件,高标准提供校车、午餐等配套服务。完善“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同发展机制,深入推进学区制改革、城乡联盟、名校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模式,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输入核心管理团队、优质教师资源和先进办学理念,努力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争取到“十四五”末,街道(镇)驻地学校与城区学校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其教育服务承载能力、吸附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城乡、区域、校际间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9)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落实职普比大体相当的政策要求。推进普职融通,探索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资源互通、学籍互转。完善普通高中发展保障机制,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一批课程特色鲜明、布局科学合理,充分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特色普通高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与高中阶段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所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标,优势专业(群)的设施设备配置达到领先水平。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小规模、专门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实行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实施随班就读示范校(园)建设工程,积极推广医教、康教一体化模式,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积极探索超常儿童鉴别发现、培养评价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全面落实高级职称评聘比例政策,实行适当倾斜。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1)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建设性别平等师资队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3)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4)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确保我区2025年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关工委)

(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妇联)

(7)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镇)配备儿童督导员,社区(村)配备儿童主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有效运行“未保专席”。(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重点围绕养护、教育、医疗、安全保障等方面,逐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规范认定标准和程序,简化申请审批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困儿童应保尽保。实行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建立完备信息台账和档案。立足于儿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长效动态增长机制,落实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城乡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建立完善有利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管理规范、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支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建立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区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托育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监督体系,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协会,做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托育机构服务水平。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不断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持续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提升孤儿健康关爱水平。稳步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孤儿、残疾弃婴依法收养后基本生活补贴延续政策。落实收养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优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布局,促进与科技、金融及其它产业融合发展,互促共赢,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街道(镇)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实施“春蕾计划”“希望小屋”等儿童关爱项目,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提高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加强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机构内儿童生活和学习环境。配齐配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优化岗位设置,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选准配强街道(镇)儿童督导员和社区(村)儿童主任,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率达到100%。组织开展“最美儿童主任”典型宣传。培育或孵化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引导更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和爱心人士加入困境儿童帮扶队伍。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区、街道(镇)、村(居)三级儿童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夯实“监测预警、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联动运行机制,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儿童保护工作格局。推进设立街道(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生活状况评估工作,以评估结果为导向实施精准关爱帮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区人大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关工委、区妇联)

(2)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妇联)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关工委、团区委)

(5)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6)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妇联、区关工委)

(7)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

(8)提高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预防惩治力度。(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关工委、区妇联)

(9)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关工委、区妇联)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团区委)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区网信办、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融媒体中心、团区委)

2.策略措施

(1)严格落实执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等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构建儿童保护专门法律援助队伍。探索建立律师与受援助家庭一对一法律帮扶机制,着力提升儿童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加强未年人罪案件的后续法律服务力度,在为未成年人所涉刑事案件进行有效辩护的情况下,加强后续教育等跟踪法律服务。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社区(村)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府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9)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利用12338、“儿保专线”等,接受儿童受虐待、被遗弃个案举报,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法律服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0)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关工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保护、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关工委)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区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关工委)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区人大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扎实推进家庭美德建设, 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积极建设新时代家风文化,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时间、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开展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通过税收减免、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企业成本。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救助和服务。探索实行父母带薪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七)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协、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网信办、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团区委)

(5)儿童友好型城区(社区)基本建成。(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关工委、团区委)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区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构筑优质向上开放的儿童文化环境。加大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力度,鼓励、扶植健康向上的儿童歌曲、戏曲、影视、舞台剧、动漫、游戏等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和推介,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顺应和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监控和审查机制,依法查处和清理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加强儿童读物、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反对利用儿童开展商业广告和商业演出活动,切实保护儿童隐私。

(3)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4)构建儿童社会参与的机制和环境。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健全社会实践制度,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区建设和治理。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进一步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儿童社会实践路径。

(5)优化儿童阅读环境。积极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益机构和社区儿童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增加儿童图书的配送数量,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发展特征的各类图书。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依托黄河文化优势资源,挖掘传统文化精髓,为广大儿童讲好济阳故事。学校、社区家长学校有效利用,提高家长培养儿童读书兴趣能力,增加儿童阅读时间和阅读量,让读书陪伴儿童健康成长。

(6)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区、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开展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型城区、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制定适合实际的儿童友好型城区、儿童友好型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整合社区资源,建设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参与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交流。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综合性公园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8)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明确责任目标。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 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强化工作规范。定期召开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视察调研。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4.保障经费投入。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5.强化能力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加强对成员单位及特邀单位联络员、办公室专职干部、统计监测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为规划实施提供保障。

6.加大宣传调研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宣传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依托高校、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儿童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加强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3.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区、街道(镇)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4.提升统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5.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年度监测、阶段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和评估结果的研判、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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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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