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济阳区收回部分赋予街道(镇)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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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济阳区收回部分赋予街道(镇)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济阳政字〔2025〕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济阳区收回部分赋予街道(镇)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已经区政府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施行。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收回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下放的区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区直相关部门及街道(镇)要做好衔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济南市济阳区收回部分赋予街道(镇)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济南市济阳区收回部分赋予街道(镇)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