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政务公开专栏试运行中,如果您未查找到相关信息,可通过导航返回首页后进行搜索。
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00421392-7/2023-6397010
减灾救济
济阳政办发〔2023〕2号
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3-03-30
2023-03-30
有效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济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济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济南市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规范、高效有序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  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区政府相关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济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和区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受灾街道(镇)开展地质灾害的紧急援救;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或其他地区以及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受灾各街道(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工作方案,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撑;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等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文件;做好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汇报等工作;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1.1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水务等部门密切配合,按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2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区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建议意见。

3.2.2  报送流程

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区政府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区自然资源、区应急管理局在获知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按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区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的属地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设置转移路线、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等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组织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并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级别

发生大型、特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区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视情争取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I级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启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

6.2  响应措施

6.2.1  Ⅱ级响应

(1)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涉及街道(镇)调度灾害信息,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

(3)区指挥部贯彻落实上级指挥部抗灾救灾工作部署,参加由上级政府或上级指挥部主持的会商。

(4)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5)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7)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9)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10)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11)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指挥部,抄送至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请求市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6.2.2  Ⅰ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时,区指挥部迅速调查核实灾情,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启动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参照Ⅱ级响应实施应急行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3  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2)预警信息发布时段结束。

参考上述指标,根据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区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7  保障措施

7.1  预案保障

生命线设施等易受地质次生灾害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结合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7.2  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质灾害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7.3  指挥平台

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灾情险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实现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4  应急技术支撑

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7.5  资金与物资装备

区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药品等的供应。

7.6  应急避难场所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7.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普及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8  责任与奖励

8.1  奖励

区政府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  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1.1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9.1.2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9.1.3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区公用设施。

9.1.4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济南市济阳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单位)职责

        2.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表

 

附件1

 

济南市济阳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分组及各部门(单位)职责

 

济南市济阳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和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受灾街道(镇)等单位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区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街道(镇)开展应急行动;协调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协调当地做好前方指挥部在灾区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等单位组成。必要时由区人武部联络协调驻济有关部队、武警等协助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等部门 (单位)专家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对灾区环境实施监测、监控与评价,防范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调集和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爆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负责开展对灾区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牵头,受灾街道(镇)、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国网济阳供电公司、受灾街道(镇)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保障供应;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房屋、道路、桥梁等直接经济损失;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防灾减灾救灾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区能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遭受破坏的学校学生转移安置;做好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系统通畅;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遇难人员丧葬事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力量开展灾后法律援助服务,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应急工程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因灾损毁房屋安全性鉴定;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受灾镇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干线的安全,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确保道路畅通;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水利等设施, 保障正常运行;负责水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的技术支撑;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做好舆情引导,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传染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灾区政府开展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联络协调驻济有关部队、武警、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组织抢修损毁的市政交通设施;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网济阳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突发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表

 

地质灾害等    级

分级标准

响应级别

险  情

灾  情

迁转移人数

潜在经济损失

死亡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特大型

10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30人以上

1000万元以上

 

Ⅰ级响应

 

大型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0人以上、3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中型

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人以上、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小型

1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下

3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Ⅱ级响应

说明:1.分级标准中,险情或灾情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2.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发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电话:
(0531)84232789

36875

信息发布总数

1192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