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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00421392-7/2023-6397014
减灾救济
济阳政办发〔2023〕3号
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3-03-30
2023-03-30
有效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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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济阳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济阳区地震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济南市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组织体系及职责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街道(镇)抗震救灾机构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区政府相关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科协、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防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黄河河务局、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大数据服务中心、武警济阳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1)传达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

(2)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3)根据震情和灾情启动、终止一般地震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对发生在敏感时段的、可能有较大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一般地震灾害,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省政府给予支持;

(5)协调驻济部队、武警部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6)派出现场指挥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

(7)接收、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资金;

(8)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加强舆情监控,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9)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10)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灾时管控、社会治安、征用设备设施等措施;

(11)决定抗震救灾有关事项。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部署;

(2)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办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

(3)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4)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往灾区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并同灾区街道(镇)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协调应急力量,组织和部署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3)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4)及时汇报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研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意见建议,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镇)抗震救灾机构

街道(镇)应成立抗震救灾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发生后的先期自救、互救工作。

工作组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下设各工作组。

地震事件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300人(含)以上;或紧急安置人员10万人(含)以上;或地震烈度在Ⅸ度及以上。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M≥7.0级的地震。

3.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5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或紧急安置5千人(含)以上,10万人以下;或地震烈度在Ⅶ~Ⅷ烈度。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6.0≤M<7.0级的地震。

3.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或紧急安置5千人以下;或地震烈度在Ⅵ烈度。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5.0≤M<6.0的地震。

3.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10人以下;或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或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4.0≤M<5.0的地震。

其他地震事件

其它地震事件主要指有感地震事件、矿震事件、地震谣传(误传)事件、邻近地区地震事件。

3.2.1  有感地震事件

辖区内发生3.0<M<4.0级的地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

3.2.3  矿震事件

辖区内矿区发生M≥1.5级矿震的事件。

3.2.4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时,对我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3.2.5  邻近地区地震事件

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Ⅰ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在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4.2.1  Ⅱ级响应

4.2.1.1 Ⅱ级响应第一阶段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区抗震救灾指挥场所或临时通知的指挥场所;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工作组负责人,宣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

(5)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6)相关部门(单位)自行启动本部门(单位)预案,组织应急人员待命;

(7)社会治安组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8)基础设施保障组采取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4.2.1.2 Ⅱ级响应第二阶段

(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定;对地震灾害情况作出快速评估,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街道(镇)派出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指挥、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抢险救援组牵头,基础设施保障组配合,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进行支援;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必要救护物资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抢险救援组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社会治安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综合协调组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

(6)综合协调组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将灾情初判意见上报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综合协调组协调辖区武警中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8)与上级部门对接做好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9)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10)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街道(镇)、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交通管制等工作部署;

(11)抢险救援组进一步了解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人员救助与物资保障组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12)震情灾情研判组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根据综合协调组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作出进一步判断;

(13)基础设施保障组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14)宣传报道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视情发布相关公告。

4.2.1.3 Ⅱ级响应第三阶段

(1)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2)基础设施保障组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

(3)人员救助与物资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提供水、食物等援助;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临时安置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5)社会治安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6)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7)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组织安排心理疏导,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8)抢险救援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进一步排查次生灾害隐患并进行处置;

(9)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等抗震救灾工作;

(10)灾害损失评估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11)人员救助与物资保障组对临时安置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协调处理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4.2.1.4 Ⅱ级响应第四阶段

(1)抢险救援组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搜救;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开展大面积卫生防疫工作;

(3)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4)灾害损失评估组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2.1.5 应急响应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和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4.2.2 Ⅰ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调查核实灾情,立即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启动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参照Ⅱ级响应实施应急行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400001.3.1 有感地震事件处置

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应迅速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将震感、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中心。

受地震影响的街道(镇)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调查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视震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上级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现场后配合其开展工作。

400001.3.2 矿震事件处置

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地震部门责成并协助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矿震的性质、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中心。

受地震影响的街道(镇)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矿震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调查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视震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上级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现场后配合其开展工作。

400001.3.3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事件发生地街道(镇)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事件发生地街道(镇)协助区应急管理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2)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街道(镇)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3)区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

400001.3.4 邻区地区地震事件处置

(1)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启动应急响应。

(2)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未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支援灾区。

应急保障

5.1 预案保障

生命线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备。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预案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5.2 队伍保障

区级应急管理、公共卫生、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种抢险抢修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5.3 指挥平台保障

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汇总、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地震趋势科学研判。

5.4 资金和物资保障 

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区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镇)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

5.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建立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附则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同意后印发。

预案审批与衔接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济南市济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2.济南市济阳区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附件1

济南市济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下设各工作组,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一、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对策建议,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协调驻济武警部队和市有关部门参与救援,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震情灾情研判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气象局、济阳黄河河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提出地震预报意见或趋势判定意见;对接上级业务部门,及时提供灾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及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和震害调查,必要时请求市地震监测中心协助开展;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

(三)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协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对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负责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加强对灾区记者的管理服务,与上级部门对接做好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抢险救援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乡水务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防办、武警济阳中队、济阳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做好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管理工作,负责外区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救援协调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会及事发地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伤员救治,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实施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负责其他区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人员救助与物资保障组。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人员的紧急疏散与安置,做好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的调运、管理、登记、发放等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拨付、管理、监督、审计,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接收和安排捐赠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急需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调用辖区内粮油、蔬菜、食盐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基础设施保障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水务局、灾区街道(镇)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修被毁坏的公路、轨道、桥梁、空港等重要设施,建立应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组织对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社会治安组。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牵头,区网信办、区司法局及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灾害损失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及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实施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组织开展灾区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建宣传报道组,统筹协调全区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综合协调组、震情灾情研判组、抢险救援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灾害损失评估组,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统计核查灾情,综合研判灾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区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接收和安排捐赠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急需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调用辖区内储备物资,组织开展灾害范围、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协调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市及其他区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做好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及时提供应急通讯网络、设施设备,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负责应急测绘保障,承担地质灾害相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建筑的安全性鉴定、修复,指导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设施工程抢险及灾后重建工作,依法对全区的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城市供热、燃气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协调、落实抗震救灾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地震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组织指导震后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灾区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卫生健康机构实施灾区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狱场所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开展震后法律援助服务,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为受灾群众医保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费用结算提供便利,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开展地震应急管理、预防预报、应急救援、救援装备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的能力水平,协调有关专家参与震后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审计局: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督、审计,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抗震救灾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和处置等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整合挖掘全区街道(镇)各部门政府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等支持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灾区物资供应和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指导因地震损坏损毁的属水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修复,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做好震后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协调灾后水利工程重建,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丧葬事宜等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人防办:负责组织人防队伍和设施开展应急支援行动,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依据震情信息发布旅游安全预警提示,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做好景区内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和应急科普知识普及,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黄河河务局:负责组织开展直管黄河防洪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的应急抢险技术支持,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科协:组织所属学会(协会)和科协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防灾减灾救灾科普活动,协调相关专家参与抗震救灾,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组织技术力量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建议,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负责组建社会治安组,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震救灾物资及其他干扰妨碍地震应急处置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受灾群众,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济阳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灾区救灾工作,筹措社会资金物资,开展救灾捐助,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2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

初判标准

响应

级别

人员死亡(含失踪)N(单位:人)

紧急安置人员

地震烈度

一般地震灾害

N<10,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4.0≤M<4.5

二级

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

10≤N<50

0.5万人以下

4.5≤M<6.0

一级

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

50≤N<300

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

Ⅶ-Ⅷ

6.0≤M<7.0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N≥300

10万人以上


M≥7.0

说明

1分级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2地震发生后,按照初判标准启动响应,后期根据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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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电话:
(0531)84232789

3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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