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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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是政府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增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对落实全区“12345”工作体系、建设高质量北部中心城区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规范办理程序
(一)交办。区“两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区人大人事代表室、区政协提案委整理后移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职责提出承办建议,报经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交各承办单位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实时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如内容超出本单位职能范围,需在交办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退申请,并注明回退依据,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后,按程序转有关单位办理。
(二)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逐一分析研究,尽快拿出办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必要时可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共同研究解决。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要盯靠办理进度,具体办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落实办理任务,随时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通报办理进度,实现良性互动,有效促进工作进展。
(三)答复。
1.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由各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汇总,由区政府办公室报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统一答复。
2.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由各承办单位直接面复,同时将答复函(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分别送代表(委员)、区人大人事代表室(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并请代表、委员本人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附件2)填写反馈意见。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面复的,应提前与代表、委员沟通,将答复函和《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及时寄送代表(委员)征求意见,以上工作请于4月30日前完成。
3.分办件的答复。建议、提案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为分办件,由各承办单位就建议、提案中涉及本单位内容分别向代表、委员进行答复。
4.联名建议、提案的答复。对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承办单位应向所有联名代表、委员进行答复,并由代表、委员本人填写《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
(四)答复函的标注。各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答复函的右上角,标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程度。所提问题已采纳或解决的标注“A”,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标注“B”,因目前条件限制需留待以后解决或参考的标注“C”,不可行或不能解决的标注“D”。答复内容可以对外公开的,要在答复函右上角注明“可以对外发布”。
三、严格办理期限
(一)对区“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需在5月31日前答复完毕,并将办理情况报告(word版)通过公务邮箱报区政府办公室。
(二)对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须在交办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报告(word版)通过公务邮箱报区政府办公室。
(三)2024年10月31日前,对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各承办单位将最新办理情况报告(word版)通过公务邮箱报区政府办公室。
注:请各承办单位于3月21日上午11:00前,将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3)报区政府办公室(邮箱:jyqzfdcs@jn.shandong.cn)。
联系电话:区人大人事代表室0531-84232566
区政协提案委0531-84232989
区政府办公室0531-84232829
附件:1.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函
2.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
3.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人员联系表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