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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经批准,现制发“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专用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该专用章在政府信息公开文书中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附:印模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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